・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長者維持基本生活。凡年滿 65 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新北市,且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一定標準的長者,每月可依家庭收入狀況領取 4,164 元或 8,329 元的津貼。申請人需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資格後,津貼將從齊備證件的當月份起發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65 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新北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新北市政府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標準(2026 年度為 17,750 元)之 1.5 倍(26,625 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1.5 倍(39,960 元);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價值計算之合計金額:全家人口僅申請人 1 人時,未超過 250 萬元;每增加 1 人,以增加 25 萬元為限;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或房屋:未超過合理之價值(2026 年度金額為 708 萬元);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在 26,625 元以下者:每月發給 8,329 元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超過 26,625 元,但在 39,960 元以下者:每月發給 4,164 元
・申請方式:申請人向新北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並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審查及核定。如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
・重要時間點:經審查符合申領資格者,以申請人齊備證件日當月份起發給生活津貼。
・全家人口包含申請人、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父母及子女)、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領有榮民院外就養金,僅低收入戶 1 款得請領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