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為表揚對社會教育有卓越貢獻的團體或個人,特設「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此獎項分為終身奉獻獎、團體獎及個人獎,獲獎者將頒發獎座及獎金,金額從 50,000 元至 300,000 元不等。申請者需具備推展社會教育的卓越事蹟,並透過推薦單位進行申請,個人參選者需先經機關、學校或合法團體審查。申請推薦資料需於每年 6 月 15 日前提交至推薦單位,再由推薦單位於每年 7 月 31 日前函報教育部進行複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推展社會教育具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參選者需經推薦單位主動推薦,或向推薦單位申請推薦;個人參選者需由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有案之團體、法人審查完成後向推薦單位申請
・不可申請:曾獲終身奉獻獎者,不得再參選同一獎項及個人獎;曾獲團體獎及個人獎者,自獲表揚年度之次年起五年內不得參選同一獎項;同一推薦事蹟於同一年度,應擇一獎項類別投件,不得重複參選;推薦案件經本部檢覈逾期、程序不符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經推薦或獲獎之個人、團體或其負責人,經證實參選之具體事蹟不實,或違反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各該主管機關認定者,本部得撤銷或廢止推薦或獲獎資格並追繳其受領之獎金及獎座
・終身奉獻獎:至多 2 名,獎座及獎金 300,000 元
・團體獎:15 名,獎座及獎金 100,000 元
・個人獎:15 名,獎座及獎金 50,000 元
・經決審會議決議後得從缺或增加表揚名額
・申請方式:團體或個人參選者應向推薦單位申請推薦,推薦單位再函報教育部參加複審
・重要時間點:推薦單位應於每年 7/31 以前函報本部參加複審(以郵戳為憑)
・推薦表及申請推薦繳交之證明書及文件相關資料,不予退還;教育部得運用獲獎之團體或個人所送推薦表及申請推薦繳交之證明書及文件相關資料之文字或圖片於本獎項推廣宣傳等非營利出版及活動使用;各推薦單位就主動推薦或申請推薦之個人或團體,其參選之具體事蹟,應從嚴審核;所推薦之個人、團體或其負責人於獲獎前,有職務異動、重大事件發生或原提供之文件或資料有虛偽不實者,應即時函知教育部;發現有不適宜推薦之情事,並應報教育部撤回其推薦
最高300,000元
每年 6/15 前
書面申請表件、相關佐證資料(近五年重要事蹟)
頁面為法規修正公告,實際補助內容詳見附件。申請期間為每年常態性辦理,申請人需先向推薦單位申請,再由推薦單位函報教育部。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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