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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交通及住宿費補助

教育文化 全台 期限 2025-04-08 已過期

【主辦單位】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

【內容簡介】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為協助身心障礙學生順利參與大專校院甄試,特別提供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此補助方案適用於符合身心障礙資格且報考甄試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離島地區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告之偏遠及特偏地區學校考生及其一名陪考人員。交通費採實支實付,最高補助一天來回一次;住宿費每人每晚最高 2,000 元。申請者需在 2025 年 4 月 8 日前,備妥相關文件郵寄至國立中央大學教務處招生組辦理核銷。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臨界障礙者不符報考資格),且相關鑑定證明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或適用階段須為「高中職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ㄧ年級」或「大專校院(含研究所)」,且鑑定證明須為就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或高等教育階段期間所核發,證明上無註記不適於升學大專校院時使用之說明者/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且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證明所載有效期限及重新鑑定日期皆為空白者,視為永久有效);報考當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的考生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低收入戶考生;中低收入戶考生;離島地區考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告之 2024 至 2026 學年度偏遠及特偏地區學校考生(含非應屆生)
・交通費補助:實支實付,最高一天補助來回 1 次。自行開車或搭乘臺鐵者,以臺鐵自強號所達通訊地址之起訖站別票價計算,免附票根。搭乘捷運、市區公車者,亦免附票根。搭乘航空、高鐵、船舶、公民營長途客運汽車、復康巴士者,應檢附同一出發地來回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正本或交易紀錄,僅限經濟艙或標準車廂。離島地區考生得於應試結束次日返程,交通費得包含考試結束日期次日。計程車費不予補助。
・住宿費補助:每人每晚最高 2,000 元。應檢附住宿旅館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發票須含明細)。離島地區考生得於應試結束次日返程,住宿日期得包含考試日期最後一日。僅補助跨縣市或報名時所填之通訊地址距應試考區所在地 60 公里以上之補助對象及其陪考人員。
・申請方式:郵寄掛號
・重要時間點:核定補助金額將依提供之個人帳戶辦理入帳
・注意事項:檢附資料繳齊者,核定補助金額將依提供之個人帳戶辦理入帳。經審查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未輸入統一編號或逾期申請者,恕無法受理,其文件亦不予退還。

【金額/折扣】

2,000元

【期間】

申請:2025/04/08 前;活動:2025/03/20 ~ 2025/03/24

【應備文件】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交通費補助申請單」、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住宿費補助申請單」、大眾交通運輸工具購票證明、票根正本(含去回程)或交易紀錄(浮貼於申請單)、住宿旅館之統一發票(國立中央大學統一編號:45002931)或收據正本(浮貼於申請單)、考生及陪考人員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浮貼於申請單)、考生本人或陪考人員郵局或銀行存摺正面影本(浮貼於申請單)、低(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於報名時不具低(中低)收入戶身分,但於應試時確實符合補助身分者需檢附)

【聯絡方式】

電話:(03)4227151 轉 57148~57150|地址:320317 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國立中央大學教務處招生組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僅提供截止日期,未明確列出起始日期。活動期間為學科及術科考試期間,離島地區考生可延長至考試結束次日。

資料來源:https://cis.ncu.edu.tw/EnableSys/home/readExamInfoFile?examInfoId=909&row=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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