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出口及預防污染投資退費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內容簡介】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提供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的退費機制,鼓勵企業進行污染預防並減輕其財務負擔。若公司已繳納整治費的進口物質後續出口,可申請退還 70 %的已繳納費用。此外,若公司投保環境責任險或投資於具備直接效益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預防設備或工程,亦可申請相關費用退還。此機制旨在透過費用減免,促使製造者及輸入者積極參與環境保護,並確保污染物質的妥善管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應徵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物質之製造者或輸入者;已繳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進口物質於出口時;投保環境責任險及/或新投資預防土壤、地下水污染有直接效益之設備或工程
・不可申請:已繳納整治費之成品;事業單位僅執行受委託清除(包括輸入)行為,並非產出廢棄物之事業單位;事業收受之廢棄物未經「處理」,即進行境外處理者;事業申報之「處理後聯單」中的事業機構(產源)與處理機構(處理者)皆為「同一事業管制編」與「同一廠址」,且未運送出廠,經審查認定為屬廠(場)內自行處理或再利用者;代為履行清除廢棄物者非屬製造者或輸入者
・已繳納整治費之進口物質於出口時:退還已繳納整治費之 70 %
・投保環境責任險及/或新投資預防土壤、地下水污染有直接效益之設備或工程:可申請退費(具體金額依投資項目及辦法規定)
・產製銅時,可扣除原料銅已繳納整治費之重量後申報,避免重複徵收:例如輸入 1,000 公噸銅碎屑,產製 850 公噸銅,扣除已繳費原料 800 公噸及前季已申報 20 公噸,則當季產製申報量為 30 公噸,費率 65 元/公噸
・申請方式:出口退費以網路傳輸方式填報出口退費申請書(WM-30);申報繳費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申報,經同意者得以書面方式申報;網路申報系統網址為 https://sgwb.moenv.gov.tw/
・重要時間點:每季申報案件之審理結果將於次季申報前 5 日發布於申報系統
・注意事項:退費之申請最遲應於出口之下兩季結束前提出;繳費人應自行申報繳費整治費,如發現有缺漏未申報部分應儘速完成補申報作業;逾期 90 日仍未完成申報,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處罰鍰;繳費方式可至各大超商(60,000 元以下、免手續費)或任何一家金融機構以匯款方式繳納;當季應繳納整治費費額未達 200 元時,仍須申報惟得免繳納整治費

【金額/折扣】

65元

【應備文件】

進口報單、出口報單、原繳納整治費單據、公司變更登記表等得以佐證統一編號、公司名稱、負責人與登記地址等文件(申請密碼申請書時,若無法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進口報關單、進料及產量報表等相關資料(煤之用途為煉焦者免繳費)、相關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進行自行處理及聯單等佐證資料(廠內自行處理或再利用者免繳費)、廢棄物產生量相關佐證資料(事業產生廢棄物涉及收費辦法附表二之 66 項廢棄物代碼者)

【聯絡方式】

電話:整治費相關業務諮詢窗口 (02)2768-9831、(02)2768-9841、(02)8761-1586;系統及密碼問題諮詢窗口 (02)2556-9785;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02)2383-2389 分機 59504、分機 59502|地址:整治費相關業務諮詢窗口 114台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0號5樓(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書面申報寄送地址 100005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號12樓(環境部環管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100005 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號12樓|服務時間:非例假日周一至五 08:30 ~ 17:30

【注意事項】

頁面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的常見問答,其中包含出口退費及預防污染投資退費等福利機制。預防污染投資退費的具體金額未在頁面中列出,需參考收費辦法。

資料來源:https://sgwb.moenv.gov.tw/sgwfundo/dispPageBox/soilwork/soilworkCP.aspx?ddsPageID=QANDA1&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