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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婦女再就業獎勵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

【內容簡介】

・勞動部為鼓勵婦女重返職場,並協助企業補充人力,特別推出婦女再就業獎勵計畫。此計畫包含三種獎勵措施:自主訓練獎勵、再就業獎勵及職場支持輔導獎勵。主要對象為退出勞動市場達 180 日以上的婦女,以及僱用這些婦女的企業。婦女可透過自主訓練提升技能,並在就業後領取獎勵金;雇主則因提供職場支持輔導措施而獲得補助,以共同提升勞動力參與率並紓緩國內缺工問題。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婦女:退出勞動市場一百八十日以上者(有勞工保險投保紀錄者,自最近一次勞工保險效力停止之次日;未有勞工保險投保紀錄者,自其最後任職事業單位出具服務證明所載離職日之次日);雇主(適用職場支持輔導獎勵):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者(團體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不可申請:申請自主訓練獎勵者,已領取其他政府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津貼或獎勵;申請再就業獎勵者,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申請再就業獎勵者,領取期間已領取其他政府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津貼或獎勵;申請職場支持輔導獎勵之雇主,僱用之婦女為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申請職場支持輔導獎勵之雇主,領取期間有與所僱勞工實施減班休息,或有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所稱大量解僱勞工之情事;申請職場支持輔導獎勵之雇主,申請前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比例進用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或繳納差額補助費、代金;申請職場支持輔導獎勵之雇主,未依規定為所僱用婦女,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不實申領、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其他違反本要點規定之情形
・自主訓練獎勵(婦女):每人最高發給 30,000 元
・自主訓練獎勵(婦女):完成審核通過之自主訓練後,申請第一次獎勵 20,000 元
・自主訓練獎勵(婦女):完成自主訓練之次日起 180 日內就業,且就業滿 30 日,申請第二次獎勵 10,000 元
・再就業獎勵(婦女):按月計酬全時工作者,每月 10,000 元,最多發給 6 個月
・再就業獎勵(婦女):部分工時工作者,每月 5,000 元,最多發給 6 個月
・職場支持輔導獎勵(雇主):每提供職場支持輔導措施滿 30 日,每人補助雇主 5,000 元,最長核發 12 個月
・職場支持輔導獎勵(雇主):補助人數以第一次申請日前最近一個月之勞工保險投保人數之 30 %為限,不足 1 人者以 1 人計
・申請方式:向台灣就業通網站婦女再就業專區或勞發署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
・注意事項:自主訓練課程時數至少 8 小時以上;自主訓練獎勵申請案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如有疑義得召開會議審查;再就業獎勵受僱期間未滿 90 日者,按受僱期間月數請領,1 個月以 30 日計,未滿 30 日不予核發;職場支持輔導獎勵每提供職場支持輔導措施滿 30 日,每人補助雇主 5,000 元,未滿 30 日不予補助;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勞發署得視經費編列及動支情形,修正或停止本要點之獎勵,並公告之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元

【應備文件】

自主訓練獎勵申請書及計畫書、身分證明或居留證明文件之影本、結訓證書或證明、自主訓練心得報告、再就業獎勵申請書、工資證明文件影本、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職場支持輔導獎勵申請書及領取收據、僱用名冊、受僱者之工資清冊、出勤紀錄、請領職場支持輔導獎勵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加保申報表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提供職場支持輔導措施之佐證資料、其他經勞發署規定之文件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日曆日期。聯絡資訊為花蓮縣勞工e網的聯絡方式,非全國性計畫的統一聯絡方式。

資料來源:https://labor.hl.gov.tw/News_Content.aspx?n=8933&sms=14688&s=206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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