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提供失業給付及多項就業保險相關津貼,旨在協助非自願離職的勞工度過失業期間並促進再就業。主要福利包含失業給付,按離職前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 發放,若有扶養眷屬可額外加給 10% 至 20%,最長可領取 6 至 9 個月。此外,還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的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以及鼓勵提早就業的獎助津貼。申請人須為非自願離職,且離職退保前 3 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並具備工作能力及意願。申請者需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失業認定,並配合就業諮詢與推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或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 1 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 1 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 6 個月以上);離職退保當日前 3 年內,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具備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日起 14 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不可申請:失業期間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者(領取相關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失業給付);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者;因傷病致失能並經醫師診斷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申請失業(再)認定時已出境者;失業期間具有公司法、商業登記法等法定負責人身分者(除非能檢具證明該單位為非營利事業、已無從事事業經營或告知工作收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審認);與原雇主間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且爭議結果確定申請人不符失業給付請領規定者;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或為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者
・失業給付:按申請人離職退保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發給,最長發給 6 個月
・失業給付(年滿 45 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按申請人離職退保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發給,最長發給 9 個月
・失業給付(有扶養眷屬者):每 1 人加給 10% 給付,最多計至 20%(受扶養眷屬指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每月按離職退保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發給,最長發給 6 個月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有扶養眷屬者):每 1 人加給 10% 津貼,最多計至 20%
・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按月全額補助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部分之保險費,最長補助 6 個月
・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年滿 45 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補助 9 個月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以最後一次失業給付金額為基礎)之 50%,一次發給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計算,政府加發 20% 薪資補助,合併發給,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 6 個月
・申請方式: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可透過勞保局網站線上申辦或書面申請
・注意事項:勞保局收到失業給付案件後,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於 10 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 3 至 5 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指定帳戶;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由勞保局主動傳送資料至健保署,申請人毋須另外申請;申請人應自再就業之日起 3 日內,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請求權時效自「再就業並參加就業保險滿 3 個月」之翌日起算,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非自願離職退保後 2 年內
離職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或內頁影本、申請人或受扶養眷屬之身心障礙證明(若適用)、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若有扶養眷屬)、2 次求職紀錄(辦理失業再認定時)、傷病診療證明及書面委託書(因傷病無法親自辦理失業再認定時)、失業給付再認定單(辦理職訓推介單時,如無則免繳)
電話:03-3322101 分機 8014-8018(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勞工保險局 (02)2396-1266 轉 2862(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保費補助、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勞工保險局 (02)2396-1266 轉 2866(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中央健康保險署 0800-030-598(健保問題);勞工保險局 (02)2396-1266 分機 3111(裁減續保諮詢);勞工保險局 (02)2396-1266 分機 7002(裁減續保實際加保);勞動部勞工諮詢專線 1955(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地址:330066 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 650 號 2 樓(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100232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 1 段 4 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收件地址)|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00 至 5:00
頁面本身為檔案下載頁,實際福利細節主要來自附件「就業保險給付注意事項手冊」等 PDF 文件。頁面及附件中提及「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但未提供具體金額、對象及申請辦法,僅導向勞動部網站查詢,故未列入項目。
資料來源:https://oes.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8473&s=980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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