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推出「115年度桃園市青年及特定對象技術士證照獎勵方案」,鼓勵設籍或居留桃園市滿一年的青年、中高齡者、重返職場者或新住民,透過取得勞動部核發的甲級、乙級或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提升專業技能與就業競爭力。本方案提供甲級證照 20,000 元、乙級證照 8,000 元、照顧服務員證照 1,000 元的獎勵金,重返職場者可額外加發 1,000 元。申請人需在證照生效日起 90 日內,透過「青年安薪讚就業大滿貫」網站線上申請,或備妥文件郵寄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辦理,受理期間至 2026 年 12 月 10 日止。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本國國民設籍桃園市滿 1 年以上,或新住民居留桃園市滿 1 年以上;領有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核發之甲級、乙級或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申請人同一年度同一級別僅能申請一次技術士證獎勵(甲級及乙級各以申請一次為限,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每人限領一次);技術士證生效日起 90 日內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未滿 30 歲(年齡計算以技術士證生效日期為基準);年滿 45 歲至 65 歲(年齡計算以技術士證生效日期為基準);技術士證生效日前 3 年內,連續失業期間達 6 個月以上者(需出示相關證明文件)
・不可申請:同一年度已領取相同級別技術士證獎勵者;曾領取本方案或其他機關辦理之相同職類且相同級別技術士證獎勵者;技術士證屬多張證照經合併認定者,每張技術士證視同已領取,不得重複以單獨或合併方式再次申請;已領取其他機關辦理之技術士證或其他性質相同之獎勵者;具軍公教身分資格,加保於「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者;技術士證生效之日,戶籍設籍或新住民居留桃園市未滿 1 年者;申請所檢附之證明文件有虛偽、隱匿不實,或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申請者
・甲級技術士證獎勵:20,000 元
・乙級技術士證獎勵:8,000 元
・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獎勵:1,000 元
・重返職場者加發獎勵:1,000 元(除上述標準獎勵外)
・獎勵金須支付每筆 10 元之跨行轉帳手續費,並自款項內扣除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至「青年安薪讚就業大滿貫」(https://homerun.tycg.gov.tw/),或掛號郵寄/送達至「330066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注意事項:當年度預算用罄時,停止受理申請;逾期未補正或補正文件仍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