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稅務局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提供房屋稅災害減免,針對因重大災害導致房屋毀損的納稅義務人。若房屋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且必須修復才能使用,或毀損面積佔三成以上但未達五成,皆可申請減免。納稅義務人需於每期房屋稅開徵四十日以前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經核定後,減免原因未變更者,未來無需再次申報。逾期申報者,將自申報的次期開始適用減免。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房屋受重大災害毀損;房屋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或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納稅義務人
・房屋稅減免:依房屋毀損程度核定減免
・申請方式: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注意事項:經核定後減免原因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報;逾期申報者,自申報之次期開始適用
每年於房屋稅開徵四十日以前
電話:(06)927-9151|地址:88043 澎湖縣馬公市中興里治平路17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00-12:00 下午 13:30-17:30
文案未列出具體應備文件清單及房屋稅減免的具體比例(如全免或減半)。
資料來源:https://www.phtax.gov.tw/home.jsp?id=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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