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推出「114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補助交通費、住宿及工作費實施計畫」,旨在鼓勵原住民籍學生及相關教學支援人員參與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本計畫提供考生交通費、住宿費,以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隨車照護的工作補助費。符合資格的國民小學至大專校院原住民籍考生、幼兒園考生、團體報名學校,以及各縣市政府學校聘任的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專職族語老師皆可申請。申請者需於測驗當日或指定期限內,檢附相關文件向試務中心或郵寄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參加 114 年度第 2 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所選應考考區應為其就讀學校或居住地之所在縣市,如所在縣市無設置考區則以鄰近縣市為優先,非以此原則選應考考區者不得申請補助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就讀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大專校院之原住民籍考生;幼兒園考生;團體報名考生人數達 10 人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大專校院;各縣市政府學校受聘擔任隨隊人員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專職族語老師
・不可申請:未依本計畫提出相關文件或其他必要證明者;不具本計畫之補助資格者;以虛偽之證明或其他不當行為領取補助者;逾期提出申請者
・原住民籍考生交通費:就讀之學校或居住地距離試區達 50 公里以上者,補助往返臺鐵或公路票價,金額依票根或公告所載為準
・學校租車費用(11 ~ 20 人):最高以 8,500 元為限
・學校租車費用(21 ~ 38 人):最高以 10,000 元為限
・學校租車費用(39 ~ 58 人):最高以 16,500 元為限
・學校租車費用(59 ~ 81 人):最高以 18,000 元為限
・學校租車費用(82 ~ 105 人):最高以 24,500 元為限
・學校租車費用(106 人以上):補助費用依租借之車種計算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專職族語老師交通費:自居住地往返發車學校之臺鐵或公路票價,金額依票根或公告所載為準
・原住民籍考生住宿費:居住地或就讀之原住民地區學校所在地距離試區達 60 公里以上者,補助測驗前一晚於試區所在地之住宿費用,最高每人以 1,200 元為限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隨車照護工作補助費:每日每人 1,200 元(專職族語老師、教職員不得支領工作費)
・申請方式:學校租車費用、教學支援人員隨車照護工作補助費及交通補助費用、專職族語老師交通補助費用可於測驗當日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設於試區之試務中心提出申請,或於 2025/12/12 前(以郵戳為憑)掛號寄至指定地址;考生個人交通及住宿費則於測驗當日向應考試區之試務中心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2025/12/08 起將依收件情況陸續公告於報名網站,請各校自行上網確認申請資料是否送抵
・注意事項:學校或應考考生所選應考考區應為其就讀學校或居住地之所在縣市,如所在縣市無設置考區則以鄰近縣市為優先;應考考生人數達 10 人以上,且與應考試區非屬相同鄉、鎮、市、區之學校均得提出申請;應考考生未達 10 人之學校可與他校聯合租車前往應考,並由一校代表提出申請;學校租借車輛安排考生之往返交通,請指派教職員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專職族語老師隨車照護(每車 1 人);申請文件若有問題,將以電話、E-Mail 或簡訊方式通知,申請者應儘速於規定期限內以指定方式補件,並主動來電確認,逾期未補齊者視為放棄申請
最高24,500元
租用車輛之支出原始憑證(收據抬頭:申請學校之名稱,並需經各校會計作業流程核銷完畢)、領款收據/自行收納款項收據(抬頭: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校團體用申請表(附件一)、考生名冊(附件二)、學校受款資料(含統編、入帳銀行名稱、分行名稱、銀行代碼、銀行帳號,可載明於領款收據/自行收納款項收據上)、已蓋到考章之准考證、臺鐵或公路車票票根(票價參照之用,可免附)、住宿憑證(發票或收據,抬頭需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備註考生本人姓名;住宿地需為應考試區所在之區、鄉、鎮、市)、考生個別用申請表(附件三)、學校聘任隨車照護人員申請表(附件四)、個人領款收據(附件五)、學校委託書(可參考附件六範例)、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入帳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電話: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02-2341-8508 分機 806;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02-7749-3664|地址: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臺師大進修推廣學院,族語認證考試中心)
申請期間的起始日期(測驗當日)未明確列出。活動期間(測驗日期)未明確列出。經費來源為 115 年度預算,但計畫適用於 114 年度第 2 次測驗。
資料來源:https://osa.ntua.edu.tw/article.aspx?category=1&id=2051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