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 0 至未滿 3 歲幼兒的托育補助,旨在減輕家庭育兒負擔並提升托育服務品質。本補助適用於將幼兒送托至與政府簽約合作的私立托嬰中心、居家托育人員,或公共托育家園及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的家庭。補助金額依家庭收入及托育類型而異,一般戶每月可領 7,000 至 13,000 元,中低收入戶每月 9,000 至 15,000 元,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每月 11,000 至 17,000 元。此外,第二名子女每月加發 1,000 元,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加發 2,000 元。申請人需確保未重複領取育兒津貼,並可向幼兒送托的機構或本市各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辦理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未重複領取育兒津貼;幼兒送托與政府簽約合作之私立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及公共托育家園及托嬰中心者
・不可申請:已領取軍保、公保、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且幼兒送托公共托育家園或公設民營托嬰中心者
・送至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一般戶):每月 13,000 元
・送至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中低收入戶):每月 15,000 元
・送至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每月 17,000 元
・送托公共托育家園或公設民營托嬰中心(一般戶):每月 7,000 元
・送托公共托育家園或公設民營托嬰中心(中低收入戶):每月 9,000 元
・送托公共托育家園或公設民營托嬰中心(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每月 11,000 元
・第 2 名子女加發:每月 1,000 元
・第 3 名以上子女加發:每月 2,000 元
・實際支付之托育費用低於兒童當月領取準公共托育服務費用請領金額者,依實際支付費用核實補助
・申請方式:幼兒送托之家園、公托或托嬰中心,或本市各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注意事項:實際支付之托育費用低於兒童當月領取準公共托育服務費用請領金額者,依實際支付費用核實補助
最高17,000元
前第 1、2 名子女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證明文件(此項無則免附)
電話:第 1 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06)208-8362;第 2 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06)247-1061、(06)247-2587;第 3 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06)312-0667、(06)312-0180;第 4 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06)635-3728;社會局洽詢專線(06)2951758、(06)2959122、(06)2985085、(06)2985664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附件圖片顯示「由 2024/01/01 起實施」,但這為政策實施日期,非申請期間。弱勢家庭包含發展遲緩、身障兒童、特境家庭。頁面標題為 0至2歲,但政策內容包含延長 2至3歲托育補助。
資料來源:https://people.tainan.gov.tw/cp.aspx?n=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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