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為協助因家庭因素中斷職涯的女性重返職場,推出多項就業促進方案。這些方案包含提供再就業獎勵金 30,000 元,給予受僱滿 90 日的二度就業婦女。同時,也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最長可補助 3 個月。此外,對於僱用二度就業婦女的雇主,也提供每月最高 11,000 元的僱用獎助津貼,以及依最低工資發給的臨時工作津貼,以鼓勵企業提供友善的就業環境,並協助女性順利銜接職場。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因家庭因素或其他原因中斷職涯,欲重返職場的女性
・婦女再就業獎勵金:30,000 元(適用於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 180 日以上,經公立就服機構推介並受僱同一雇主滿 90 日之婦女)
・雇主僱用有家庭照顧需求婦女獎勵:每一職缺每月 3,000 元,最長 12 個月(適用於雇主提供工時調整或部分工時工作並僱用滿 30 日)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每月發給,最長 3 個月(適用於經公立就服機構評估後,轉介至事業單位學習之二度就業婦女)
・僱用獎助津貼(按月計酬):每人每月最高 11,000 元,最長 12 個月(適用於雇主僱用失業期間連續達 30 日以上之二度就業婦女)
・僱用獎助津貼(非按月計酬):每小時最高 60 元,最長 12 個月(適用於雇主僱用失業期間連續達 30 日以上之二度就業婦女)
・臨時工作津貼:依每小時最低工資發給,最長 6 個月(適用於二度就業婦女等特定對象失業者)
・申請方式:洽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或公立就服機構
最高30,000元
文案為勞動專刊,介紹多項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為女性重返職場提供的方案。各方案的申請期間、聯絡方式等詳細資訊未在本文中明確列出。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的具體金額未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