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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改善安全衛生設施與器具及防護具補助作業要點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協助中小企業及自營作業者防止職業危害,鼓勵改善工作場所的安全衛生設施、器具及防護具,以保障工作者安全。本補助計畫針對符合資格的百人以下中小企業或自營作業者,提供部分經費補助,每種補助項目最高可達 100,000 元,每年每位申請者總補助金額上限為 200,000 元。申請者需在每年 10 月 31 日前,備妥相關文件向職安署委託的專業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接受工作環境輔導改善或加入安全衛生家族;依法設立取得工廠、公司、商業、農場、畜牧場、林場、茶場、漁業登記證明之一百人以下中小企業;已辦理稅籍登記及投保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之自營作業者
・不可申請:已接受政府機關補助相同補助項目者;曾依本要點申請同一工作場所之相同補助項目者;有不實資料、虛報、浮報、重複申請補助或支用單據未妥善保存者;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成效不佳者;對所補助項目隨意拆除或破壞,且未保持其效能至少三年者(個人防護具等消耗品除外)
・改善安全衛生設施與器具及防護具:每種補助項目最高補助 100,000 元
・購置金額 60,000 元以下之設施補助項目:最高補助 80 %
・購置金額超過 60,000 元之設施補助項目:超過部分最高補助 50 %
・個人防護具(如高溫作業防護具、呼吸防護具、背負式安全帶、安全帽、絕緣手套、防切割手套、安全鞋、反光背心、護目鏡等)及鋼筋護套:最高補助申請金額 80 %,且同一種防護具不超過 30,000 元
・同一申請補助者每年補助總金額:合計不超過 200,000 元
・個人防護具每年補助總金額:合計不超過 50,000 元
・申請方式:向職安署委託之非營利機構(專業機構)提出申請,以郵戳或送達日期為憑
・重要時間點:專業機構應於每年 11/15 前,將年度經費報告及不符合申請資格者列冊送職安署備查
・注意事項:設施及器具加裝安全裝置時,應購置經型式檢定合格、商品檢驗合格、取得正字標記或產品認證之機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或器具正字標記或產品認證照片佐證;加裝安全裝置之電焊機、升降機、起重機、堆高機者,應另檢附型式檢定合格證明書或取得使用許可;申請補助案依送達先後順序辦理,至年度經費用罄時,即停止受理;受補助項目除個人防護具等消耗品外,應保持其效能至少三年;個人防護具之領用情形資料,申請補助者應保存至少一年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元

【期間】

申請:每年 11/01 ~ 10/31;活動:每年 11/01 ~ 10/31

【應備文件】

申請表(附表二)、申請補助之經費總額支用單據(如為發票應檢附收執聯)影本、領據(附表三)、撥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經費報告表(附表四)、中小企業登記證、合法設立登記或自營作業者稅籍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勞保投保人數證明影本、工作環境輔導改善確認表影本或安全衛生家族臨廠專業輔導報告影本、所有申請補助項目之改善前後照片(防護具不需附照片)、申請文件自主查核表(附表六)、其他如型式檢定合格、商品檢驗合格、正字標記、產品認證等證明書影本或器具正字標記或產品認證照片等證明(購買個人防護具免附)

【注意事項】

文案未提供受理申請之專業機構的具體聯絡電話、地址及服務時間。文案提及的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聯絡資訊與本補助申請無直接關聯,故不列入。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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