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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現金給付加成補助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內政部

【內容簡介】

・本項福利針對低收入戶家庭提供現金給付加成補助。若低收入戶成員中包含年滿 65 歲長者、懷胎滿 3 個月之孕婦,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的金額,額外增加最高 40 %的補助。此加成補助旨在提升特定弱勢族群的生活支持,但已依其他法令領取政府生活津貼或補助者,則不得重複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低收入戶成員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年滿 65 歲;懷胎滿 3 個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不可申請:已依其他法令領取政府發給之生活津貼或補助者
・現金給付加成補助:最高不得逾原領取現金給付金額的 40 %
・申請方式:請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注意事項:本作業須知依社會救助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注意事項】

實際申請細節、應備文件及地方聯絡資訊需洽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本頁面為中央政策性須知,未提供具體申請流程資訊。頁面提供的電話 1996 為內政部總機,非本補助申請專線。

資料來源: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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