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地方稅、國稅及監理單位
・宜蘭縣政府提供災害稅捐減免服務,協助因風災、水災、火災、地震或其他災害受損的個人及營利事業減輕稅務負擔。減免項目涵蓋房屋稅、地價稅、娛樂稅、使用牌照稅、燃料使用費、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申請人需在災害發生後或各稅目開徵前,依規定時限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以核實認定損失並獲得稅捐減免。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個人或營利事業;因風災、水災、火災、地震或其他災害導致財產損失或營業受影響;房屋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房屋稅);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受損(地價稅);營業人因災害停業(娛樂稅、營業稅);車輛因災害受損(使用牌照稅、燃料使用費)
・房屋稅減免:依毀損程度減免
・地價稅減免:依受損面積減免
・娛樂稅減免:依災害停業期間減免
・使用牌照稅減免:依災害發生後車輛受損情況減免
・燃料使用費減免:依災害發生後車輛受損情況減免
・綜合所得稅減免:個人災害損失申報
・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免:固定資產及設備報廢或災害、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
・營業稅減免:依災害停業期間扣除未營業日數計徵
・貨物稅減免: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
・菸酒稅減免: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
・申請方式:請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相關單位申請
・注意事項:營業稅扣除未營業日數,以實際營業日數計徵
依各稅目規定,通常為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或各稅目開徵前 40 日內
申請書、災害證明(村、里長、警察局或公所開立)、進出修理廠時間相關證明或發票(使用牌照稅、燃料使用費)、個人災害損失申報(核定)表(綜合所得稅)、損失證明文件(如照片、受損財產取得憑證、估價單、修理費發票或收據)(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及設備報廢或災害申請書(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營利事業所得稅、貨物稅、菸酒稅)、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證明文件(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
申請期間依各稅目規定,無統一固定期間。部分申請書附表需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