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
・金門縣政府提供兩項生育補助,分別為「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及「金門縣政府支持生育加碼補助」。婦女生產補助針對新生兒父母一方設籍金門縣滿 6 個月,且新生兒初設戶籍於金門縣並於出生後 8 個月內申請者,單胞胎補助 20,000 元,雙胞胎 60,000 元,三胞胎以上每胎 40,000 元。支持生育加碼補助則要求新生兒出生 60 日內完成出生登記並初設戶籍於金門縣,且父母一方連續設籍金門縣滿 1 年以上,每名新生兒補助 30,000 元。申請人需備妥戶籍謄本、郵局存摺影本等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新生兒父母之一方在本縣設籍六個月以上;**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嬰兒出生即初設戶籍於本縣;**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於嬰兒出生日後八個月內申請;**金門縣政府支持生育加碼補助**:新生兒出生日起60日內完成出生登記並初設戶籍於本縣,且提出申請;**金門縣政府支持生育加碼補助**:新生兒父或母一方,已連續設籍本縣滿 1 年以上
・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單胞胎):補助 20,000 元
・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雙胞胎):補助 60,000 元
・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三胞胎以上):每胎補助 40,000 元
・金門縣政府支持生育加碼補助:每名新生兒補助 30,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如有虛偽申報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及溢領補助者,願依法繳回補助,並負法律責任;檢附資料務必清晰可見;郵局存摺影本黏貼於本表背後;非新生兒父母申請需檢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最高60,000元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需含有詳細記事、郵局存摺影本、委託書(非新生兒父母申請時檢附相關文件影本)、受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有委託)
申請期間為相對日期(依新生兒出生日計算),非固定日曆期間。此文件為申請表,非完整補助辦法,部分細節可能未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