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農業部為協助受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影響的農漁民,提供家計週轉金貸款。此貸款旨在幫助受災農漁民即時取得資金,以支應生活所需。符合資格的農漁民,包括農漁會會員、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青年農民等,可向設有信用部的農漁會或全國農業金庫申請。每位借款人最高可貸 200,000 元,貸款期限為 1 年,並享有優惠利率及利息差額補貼,另有 3 個月的寬緩期。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位於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二條所定災區,具有受災事實;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之農(漁)民(但符合第四款第六目及第六款對象,得為從事農產運銷或農業相關之電子商務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農會法第十二條所定農會會員;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漁會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甲類會員;年齡 18 歲以上 45 歲以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高中職以上學校農業相關科系畢業/申貸前 5 年內曾參加農業部所屬機關(構)、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漁)會、農業學校(院)舉辦之相關農業訓練滿 80 小時/依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規定完成登記且經評鑑合格產銷班之班員/曾獲農業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頒發農業相關獎項/具農場實習或有從事農業生產經驗/申貸前 5 年內曾獲農業部農村再生青年返鄉相關專案輔導或補助;申貸前 5 年內曾參與農業部為改善農業缺工而成立之農業人力團並取得結訓考試及格證書;依農業部所定青年農民專案輔導相關規定遴選之專案輔導青年農民;年齡逾 45 歲至 55 歲以下且申貸前 3 年均有農業生產事實,並符合第四款第一目至第四目及第六目所列條件之一者;屬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四目之實際耕作者,取得其農業用地所在地之農業部各區農業改良場核發之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證明文件者;其他經農業部公告者
・不可申請:不得重複申貸同一項貸款
・家計週轉金貸款:每位借款人最高 200,000 元,貸款期限 1 年,最終貸款到期日為 2026/12/31
・貸款年利率: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碼年利率 0.805 %(計算結果為負數者,貸款年利率為 0)
・利息差額補貼:補貼基準為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碼年利率 2.28 %
・寬緩期限:3 個月,寬緩期滿後本金按月平均攤還
・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貸款期間免收保證手續費
・申請方式:向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或全國農業金庫申請
・注意事項:貸款資金一次撥付;寬緩期屆滿前一個月內,借款人得向原貸款經辦機構申請本金緩繳;借款人擔保能力不足,貸款經辦機構應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
200,000元
申請:2025/11/10 ~ 2025/12/15;活動:null ~ 2026/12/31
受災地區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稅捐稽徵機關、貸款經辦機構出具本人之受災證明文件、本貸款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申貸資格佐證資料及相關文件、切結書(格式如附件三)
電話:(02)2381-2991|地址:10014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37 號
資料來源:https://law.moa.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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