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為鼓勵縣內市區汽車客運業者汰換舊車、購買電動大客車,提供購車及營運補助。符合資格的客運業者,每輛電動大客車最高可獲得 1,000,000 元的購車補助,並依行駛里程額外補助,每車每年最高 250,000 元,最長可領 8 年。申請業者需提交營運計畫書,詳述購車資金、營運路線、車輛規格(需配備掃碼行動支付功能)及維運規劃等,經審核通過後即可申請撥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法設立或經本府核准籌備,經營本縣市區客運路線之市區汽車客運業者;經交通部公路局核定補助之電動大客車車輛(含甲類及乙類大客車)
・電動大客車購車補助:每輛車輛補助金額以 1,000,000 元為上限
・電動大客車營運補助:每車行駛公里補助 5 元,每年最高 250,000 元,並以 8 年為限
・申請方式:向雲林縣政府提出補助申請
・重要時間點:受補助車輛應於交通部公路局核定日起 9 個月內領牌,逾期每日曆天核扣申請補助金額千分之一;因特殊情況未能如期營運者,得於屆期 2 個月前報請本府准予延長,並以 6 個月為限;經准予延長屆期未營運者,廢止其補助處分,並追繳已受領之補助款;未於屆期 2 個月前報請延長或未准予延長時,本府得於屆期次日起按日減少每車申請之補助款金額千分之一,逾 2 個月者,廢止其補助處分,並追繳已受領之補助款
・注意事項:受補助車輛自領牌日起 8 年內,不得移作他用或轉售;受補助車輛設定抵押權時,應以自付額度內申請抵押金額,並提出被扣押時之因應方案;受補助車輛所有權人應為客運業者;購車契約或發票及營運計畫書影本經發現有偽造、變造情事或有浮報價格者,本府得撤銷補助處分,並追繳已受領之補助款��補助之受理期程及補助數量,由本府另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