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115年度雲林縣政府鼓勵市區汽車客運業購買電動大客車補助

交通移動 雲林縣

【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

【內容簡介】

・雲林縣政府為鼓勵縣內市區汽車客運業者汰換舊車、購買電動大客車,提供購車及營運補助。符合資格的客運業者,每輛電動大客車最高可獲得 1,000,000 元的購車補助,並依行駛里程額外補助,每車每年最高 250,000 元,最長可領 8 年。申請業者需提交營運計畫書,詳述購車資金、營運路線、車輛規格(需配備掃碼行動支付功能)及維運規劃等,經審核通過後即可申請撥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法設立或經本府核准籌備,經營本縣市區客運路線之市區汽車客運業者;經交通部公路局核定補助之電動大客車車輛(含甲類及乙類大客車)
・電動大客車購車補助:每輛車輛補助金額以 1,000,000 元為上限
・電動大客車營運補助:每車行駛公里補助 5 元,每年最高 250,000 元,並以 8 年為限
・申請方式:向雲林縣政府提出補助申請
・重要時間點:受補助車輛應於交通部公路局核定日起 9 個月內領牌,逾期每日曆天核扣申請補助金額千分之一;因特殊情況未能如期營運者,得於屆期 2 個月前報請本府准予延長,並以 6 個月為限;經准予延長屆期未營運者,廢止其補助處分,並追繳已受領之補助款;未於屆期 2 個月前報請延長或未准予延長時,本府得於屆期次日起按日減少每車申請之補助款金額千分之一,逾 2 個月者,廢止其補助處分,並追繳已受領之補助款
・注意事項:受補助車輛自領牌日起 8 年內,不得移作他用或轉售;受補助車輛設定抵押權時,應以自付額度內申請抵押金額,並提出被扣押時之因應方案;受補助車輛所有權人應為客運業者;購車契約或發票及營運計畫書影本經發現有偽造、變造情事或有浮報價格者,本府得撤銷補助處分,並追繳已受領之補助款;補助之受理期程及補助數量,由本府另行公告之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補助營運計畫書(含電子檔)、購車資金來源說明、營運計畫目標說明、電動大客車營運規劃、購置之電動大客車車輛規格說明(需符合交通部電動大客車推動計畫車輛業者資格審查作業要點規定,且應配備具 Quick Response Code 掃碼行動支付功能之多卡通電子票證驗票機設備)、時程計畫(含生產、試車、驗車、掛牌及營運等時程)、電動大客車自主維運規劃說明(含電動大客車正常營運至少 8 年之保證說明)、電動大客車自主配套承諾說明(含後勤維修制度及事故應變處理機制)、交通部公路局核定補助公文及營運計畫書、購車契約影本(申請撥付補助款百分之三十價款時檢附,需載明造價)、帳戶存摺封面影本(申請撥付補助款百分之三十價款時檢附)、購車付款發票影本(申請撥付剩餘補助款時檢附)、核准營運計畫書等書面影本(申請撥付剩餘補助款時檢附)、其他本府指定項目

【聯絡方式】

電話:05-5522000|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注意事項】

實際補助內容在附件「雲林縣政府鼓勵市區汽車客運業購買電動大客車加碼補助作業要點.pdf」中。申請期間和補助數量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本要點未列出明確日期。聯絡電話和地址為雲林縣政府總機和總地址,非特定承辦單位。

資料來源:https://law.yunlin.gov.tw/LawContentSource.aspx?id=GL001329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