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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國產電影短片輔導金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6-06-01 已過期

【主辦單位】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內容簡介】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推出「115年度國產電影短片輔導金」,旨在培養我國基礎電影人才,輔導新銳導演攝製原創或取材自國內原創作品的多元類型電影短片,並鼓勵曾入圍或獲得國內外重要影展獎項的導演持續創作。本輔導金分為一般組和動畫組,每組最高可獲得 300 萬元補助,但不得超過製作成本總金額的 80 %。申請對象為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的製片或導演,或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的電影片製作業,亦可為曾獲重要影展獎項的導演。申請者需於 2026/05/01 至 2026/06/01 下午 5 點前,透過「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進行線上申請,並提交詳細的電影短片製作企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者應無曾獲本局補助或獎勵,經撤銷或廢止其補助金或獎勵金受領資格,尚在申請資格受限期間內;申請者應無因違反文化部影片製作相關補助或獎勵相關規定,致尚在資格受限期間內;申請者應無曾獲本局補助或獎勵,其應繳回或給付本局之結餘款、賠償或溢領之補助金、獎金,未完全繳回、給付本局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製片或導演;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電影片製作業;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導演,且其執導並列名之劇情短片、動畫短片應符合「國產電影片及非國產電影片認定基準」第一點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一,並以中華民國(臺灣)名義參賽、參展,且入圍或獲得 2023/01/01 以後之國內外重要影展之獎項(包含影片獎、導演個人獎項),並於入圍或得獎之國內外重要影展結束之年度起四年內提出申請,且未依本局「補助入圍(選)或獲國內外重要影展獎項電影片之影視事業及導演製作下一部電影片審議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申請及獲補助金資格核准函
・一般組輔導金:上限 3,000,000 元,不得逾製作成本總金額 80 %
・動畫組輔導金:上限 3,000,000 元,不得逾製作成本總金額 80 %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於公告受理收件期間內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辦理
・注意事項:申請案企畫書所載導演相同,或所載製片有製作三部以上本年度申請輔導金短片情形者,申請者應於本局通知期限內自行協調,並作成撤案之意思表示,屆期未表示或意思表示不明者,各該申請案均不予受理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0元

【期間】

2026/05/01 ~ 2026/06/01

【應備文件】

申請書、輔導金電影短片製作企畫書(應記載片名、類型、預估片長、規格、發音語言、製作立意或目的、預定拍攝期程及地點、完整劇本、製作團隊說明、預估總製作總成本表、輔導金短片集資計畫等)、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申請者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申請者為製片或導演)、申請者簡歷、作品介紹、獲補助紀錄、獲獎紀錄及證明(若申請者為製片或導演,無相關資料者免填,但應載明無相關資料)、申請者無第二點第二項各款規定情形之切結書(若申請者為製片或導演)、導演之一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符合第三點第十一款第二目之切結書(若申請者為製片或導演)、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應載明申請者得從事電影片製作之文意,若申請者為電影片製作業)、申請者簡介、最近三年製作之電影片介紹、獲補助紀錄、獲獎紀錄及證明(若申請者為電影片製作業,設立未滿三年者依其設立期間具體填列,無相關資料者免填,但應載明無相關資料)、申請者無第二點第二項各款規定情形之切結書(若申請者為電影片製作業)、導演之一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符合第三點第十一款第二目規定之切結書(若申請者為電影片製作業)、入圍或獲得附表規定之國內外重要影展之主辦單位出具之入圍或得獎證明或邀請證明文件(若申請者為導演)、依我國電影法之主管機關核發之電影片分級證明影本(若申請者為導演)、以中華民國(臺灣)名義參賽、參展之證明文件(若申請者為導演,若有國際影展活動主辦單位以中華民國或臺灣以外名稱介紹或標示我國參賽、參展之電影片時,參賽、參展者有立即提出抗議並強烈表達不接受,並請主辦單位予以更正者,應檢附處理過程及結果之說明)、入圍或得獎短片導演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申請者為導演)、未曾以同一短片、同一導演入圍或獲得國內外重要影展獎項之資格獲本局輔導金之切結書(若申請者為導演)、具申請資格之所有導演之輔導金分配比率聲明書(若申請者為導演且有第三點第十二款第三目規定之情形)、製片之一及編劇之一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者為製片且已依第二款規定檢附者免附)、製片符合第三點第三款規定之切結書、導演符合第三點第四款規定之切結書、輔導金短片符合第三點第一款、第五款、第八款、第九款規定之切結書、其他依本要點及本局指定之文件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主辦單位聯絡電話及地址。輔導金短片製作完成後,一般組需於簽約後 10 個月內繳交 A+ 版,動畫組需於簽約後 12 個月內繳交 A+ 版。輔導金短片之映演時間應為 10 分鐘以上未達 60 分鐘。輔導金短片不得獲文化部、本局以外之文化部所屬機關(構)、文化部補(捐)助之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補(捐)助之製作補助金。輔導金短片之內容不包括 VR、AR、MR 等 XR 形式之沉浸式影像內容創作及製作。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等通用行政樣板文件已排除。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eguploadpubWrapper?metaid=164595&file=/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2059/ch05/type2/gov46/num14/E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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