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提供市有基地使用補償金減免,針對已繳清 5 年使用補償金的弱勢群體。符合身心障礙資格、低收入戶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且使用市有基地並設籍於該地上房屋作自用住宅者,可申請 5 折減免。申請人需備妥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以郵寄方式送至管理機關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使用人已繳清 5 年使用補償金;使用人使用市有基地並設籍於該地上房屋作自用住宅使用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使用人符合身心障礙資格;使用人為低收入戶;使用人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市有基地使用補償金:5 折減免
・申請方式:郵寄申請書備齊相關資料送至管理機關(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