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供改善安全衛生設施與器具及防護具補助,旨在協助事業單位及自營作業者改善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的工作環境,以預防感電、墜落、火災爆炸等危害。補助項目包含漏電保護裝置、安全網、護罩、倒車警報裝置、通風設備及個人防護具等。每項設施最高補助 10 萬元,個人防護具最高補助 3 萬元,總補助金額每年最高 20 萬元,其中個人防護具最高 5 萬元。申請者需在完成改善後,檢附相關文件向職安署委託的專業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置之設施與器具及防護具,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有發生感電、墜落、物體飛落、切割夾捲、衝撞、火災爆炸、與有害物接觸或戶外高溫作業等危害;中小企業或合法設立登記之事業單位,或自營作業者(需有稅籍登記);已完成輔導改善;戶外高溫作業補助對象為經常性於戶外從事作業者(如營造業、道路修護、電線桿維修或從事農事等)
・感電危害相關設施與器具補助
・墜落及飛落危害相關設施與器具補助
・切割夾捲危害相關設施與器具補助
・衝撞危害相關設施與器具補助
・火災爆炸危害相關設施與器具補助
・與有害物接觸等危害相關設施與器具補助
・戶外高溫作業危害相關設施與器具補助
・每種設施與器具及防護具:最高補助 100,000 元
・同一種設施補助項目購置金額在 60,000 元以下者:最多補助申請金額 80 %
・同一種設施補助項目購置金額超過 60,000 元之部分:最多補助申請金額 50 %
・個人防護具(如呼吸防護具、背負式安全帶、安全帽、防護衣、防護手套、安全鞋、反光背心、護目鏡、鋼筋護套等):最多補助申請金額 80 %,且同一種防護具不超過 30,000 元
・同一申請補助者補助總金額每年合計:不超過 200,000 元
・個人防護具合計:不超過 50,000 元
・戶外高溫作業防護具(中小企業 10 人以下及自營作業者):最多補助申請金額 80 %,且不超過 30,000 元
・戶外高溫作業防護具(中小企業 11 人至 50 人):最多補助申請金額 50 %,且不超過 50,000 元
・申請方式:向職安署委託之非營利機構(專業機構)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專業機構應每月定期將申請文件送職安署辦理審查、核銷及撥款事宜;專業機構應於每年 11/15 前,將年度經費報告及不符合申請資格者,敘明理由列冊送職安署備查
・注意事項:改善後應確認設施或器具無其他延伸危害風險;戶外高溫作業補助對象為經常性於戶外從事作業者,如營造業、道路修護、電線桿維修或從事農事等;支用單據開立期間應為職安署公告受理補助申請案之前一年度 11/01 至當年度 10/31
最高200,000元
每年 11/01 ~ 隔年 10/31
申請表(附表二)、申請補助之經費總額支用單據(如為發票應檢附收執聯)影本、撥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經費報告表(附表三)、中小企業登記證、合法設立登記或自營作業者稅籍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勞保投保人數證明影本(自營作業者為投保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證明影本)、工作環境輔導改善確認表影本或安全衛生家族臨廠專業輔導報告影本、所有申請補助項目之改善前後照片(附表四,防護具不需附改善前照片)、申請文件自主查核表(附表五)、其他如型式檢定合格、商品檢驗合格、正字標記、產品認證等證明書影本或器具正字標記或產品認證照片等證明(購買個人防護具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