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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及失智症者個人衛星定位器輔具補助

醫療健康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提供個人衛星定位器輔具補助,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於臺北市的身心障礙者或經診斷為失智症的市民。此補助分為兩類:身心障礙者需具備身心障礙證明並經輔具評估中心評估;失智症者則需經醫院診斷並向社會局申請核定。申請人需先取得核定公文,並在六個月內自行購買符合規範的GPS個人衛星定位器,之後憑相關文件向輔具中心或社會局辦理撥款或核銷。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具補助:/需有身心障礙證明/需經本市輔具評估中心評估通過;申請失能者生活輔助器具自辦補助:/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經地區型以上醫院診斷為失智症者/需先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申請核定
・個人衛星定位器補助
・注意事項:取得核定公文後,需在 6 個月內自行購買符合規範的GPS個人衛星定位器。
・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具補助:先洽本市輔具評估中心進行評估,通過後將評估書與相關證件送本市輔具中心取得資格核定公文。購買後攜帶產品保固書、發票、廠商功能符合證明文件,送本市輔具中心申請撥款。;失能者生活輔助器具自辦補助:先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申請核定。取得核定公文後自行購買。購買後檢具核定公文影本、領據及領據切結書、發票或收據正本、輔具保固書影本,親送或郵寄至本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辦理核銷。;臺北市南區輔具中心:2720-7364;臺北市合宜輔具中心:7713-7760;臺北市西區輔具中心:2523-7902

【應備文件】

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具補助適用)、評估書(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具補助適用)、相關證件(如身分證、戶口名簿等)(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具補助適用)、核定公文影本(失能者生活輔助器具自辦補助適用)、領據(失能者生活輔助器具自辦補助適用)、領據切結書(失能者生活輔助器具自辦補助適用)、發票或收據正本、產品保固書(需載明符合本局規格)、廠商功能符合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具補助適用)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具體補助金額。申請期間未明確列出,僅提及核定公文後 6 個月內購買的期限。

資料來源:https://dementia.gov.taipei/cp.aspx?n=326D6EFD8D6DDF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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