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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花蓮縣公有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與大型重型機車停車費率規範

交通移動 花蓮縣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內容簡介】

・花蓮縣政府修訂「花蓮縣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旨在加強停車管理並改善交通秩序。此自治條例提供兩項主要福利:首先,持有身心障礙者停車位識別證明的小型車輛,無論停放於專用或非專用停車位,當日當格可享前三小時免收停車費的優惠,每格每日限優惠一次。其次,大型重型機車可停放於公有停車場的小型車格位,並依小型車的費率計收停車費。這些規範適用於花蓮縣轄內所有公有停車場,包括路邊及路外停車場,確保車輛駕駛人有所依循,並提升整體停車管理效率。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持有身心障礙者停車位識別證明之小型車駕駛或乘坐者;大型重型機車駕駛人
・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停放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或非專用停車位,當日當格前三小時免收費,當日當格限優惠 1 次
・大型重型機車停車費率:停放於公有停車場之汽車格位,每輛依小型車停車費率計收
・注意事項:月票優惠辦法等規定由管理機關另行公告

【金額/折扣】

免費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聯絡方式】

電話:03-8227171|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注意事項】

頁面為法規沿革,福利內容來自其修正條文及附表。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的應備文件為資格條件而非申請文件。

資料來源:https://glrs.hl.gov.tw/glrsout/LawContentSource.aspx?id=FL02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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