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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身心障礙者購置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

財經金融 臺中市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購置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以減輕其停車負擔。此補助適用於設籍彰化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且為車輛所有人並持有有效駕駛執照的民眾。申請人可擇一申請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助,其中租金補助每月最高 1,000 元,貸款利息則依實際貸款年限及利率差額補貼。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至彰化縣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辦理,本補助採隨到隨辦方式受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彰化縣,領有彰化縣核(換、補)發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者;為車輛所有人且領有同種車輛之有效駕駛執照;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已貸款購買位於本縣轄內之停車位,且辦有貸款尚未全部清償者;已承租位於本縣轄內之停車位,且租賃契約所定承租期間逾 3 個月
・不可申請:障礙事實消失或死亡;入住 24 小時住宿機構;遷離彰化縣;購買或承租停車位非供停車使用;購買或承租之停車位轉售、轉租或轉借第三人;貸款或租賃契約終止;同時接受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及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
・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每月最高 1,000 元,以實際每月租金 50 % 為限,最長不超過 5 年。不含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
・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依實際貸款年限,補貼利息計算基準為身心障礙者貸款利率與國民住宅貸款優惠利率間之利息差額
・申請方式:掛號郵寄或親至彰化縣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提出申請
・申請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者,應於每年度結束後 1 個月內,檢附前一年度全年繳款證明送本府,本府於受理後 30 日內完成審查,並將補貼金額匯入申請人帳戶;申請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者,由本府於每月 10 日之前匯入申請人帳戶;核定結果有異議時,得於收到核定通知書 15 日內申請複查;租賃契約書到期者,應於 1 個月前補附新契約以延續補貼;本補助以一處為限;不得同時接受政府同性質補助及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補助具有定期查核機制,經查核不符合補助即停止補助;溢領租金補助或利息補貼者,應於 60 日內繳還溢領金額

【金額/折扣】

1,000元

【期間】

隨到隨辦(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申請書(承租停車位補助申請書 或 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書)、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者之證明文件、申請人車輛行車執照影本、申請人車輛駕駛執照影本、停車位貸款或租賃契約影本、租金繳納證明影本(承租者)或 最近一期貸款繳納證明影本(購置者)、停車位所有權證明影本(購置者,承租者免附)

【聯絡方式】

電話:04-7532326|地址:第二行政大樓 50001彰化市中興路100號|服務時間:08:00~12:00,13:00~17:00(週一至週五)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為「隨到隨辦」,無明確截止日期。地址欄位填寫主辦單位總處地址。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715&cate_id=5199&data_id=2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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