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彰化縣政府為照顧設籍並實際居住彰化縣一年以上、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且年滿 65 歲以上未滿 70 歲的長者,提供全民健康保險保費自付額補助。此補助旨在確保中低收入戶長者能獲得醫療保健服務,每人每月最高可獲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地區人口繳納保險費之自付額。本補助主要由政府主動篩選符合資格者辦理減免,民眾通常無需主動申請,但若因作業疏失未獲補助,可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保費核退。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彰化縣一年以上;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年滿 65 歲以上未滿 70 歲以下長者
・不可申請:低收入戶老人、身心障礙者已參加健保其保費已由政府負擔者;65 歲以上之榮民健保費自付額已由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支付者;其他符合補助對象,其保險費已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者
・全民健康保險保費自付額補助:每人每月最高額度以不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地區人口繳納保險費之自付額為限
・申請方式:本補助主要由彰化縣政府主動篩選符合資格者,並將資料送交中央健康保險局辦理減免,民眾無需主動申請。若因作業疏失未獲補助,可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保費核退。
・注意事項:符合資格之中低收入老人於當月核定通過者,自當月起算;於次月核定通過者,自次月起算。保險費補助之生效期間,以申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核定月份起至年滿 70 歲前一個月為止。若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申領資格消失,本項健保費自付額補助亦隨之停止發放。
申請書(限保費核退時)、戶籍謄本(限保費核退時)、保險費自付額繳費證明正本(限保費核退時,如係經由金融機構轉帳支付者,應檢附中央健康保險局各分局財務課出納組開具之繳費證明;如在機構團體投保者,請投保單位出具繳費證明)、郵局存摺封面影本(限保費核退時)、印章(限保費核退時)
電話:7532358(長青福利科 邱科員)、04-7264150(社會處總機)|地址:50001彰化市中興路100號(第二行政大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00-17:00(週六、日及例假日休息)
本補助主要為政府主動辦理,無固定申請期間。應備文件僅適用於因作業疏失而需申請保費核退的情況。
資料來源:http://soci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711&data_id=1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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