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旨在協助設籍新竹市且年滿 65 歲以上,家庭經濟狀況符合一定標準的長者。此津貼依家庭總收入狀況分為兩級:家庭總收入未達當年最低生活費 1.5 倍者,每月可領取 8,329 元;介於 1.5 倍至 2.5 倍之間者,每月可領取 4,164 元。申請者需符合居住國內時間、未接受公費安置、無入獄服刑等條件,並確保家庭收入、存款及不動產價值未超過年度規定上限。具體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請洽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本市年滿 65 歲以上老人,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最低生活費標準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1.5 倍 (115年 23,273 元);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價值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者 (115年 250 萬元,每增加 1 人增加 25 萬元);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 750 萬元者;未入獄服刑或因案羈押者
・每月發給 8,329 元:適用於家庭總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 (115年 23,273 元) 者
・每月發給 4,164 元:適用於家庭總收入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以上 ~ 未達 2.5 倍 (115年 38,788 元) 者
・注意事項:家庭總收入、存款、土地及房屋價值等標準會依年度調整,目前為 115 年標準
最高38,788元
電話:03-5352386|地址: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4、5及8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00
文案未列出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頁面發布日期 115-04-01 應為網頁更新日期,非申請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