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新北市政府為加速推動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建築物及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的改善,避免重大災害發生,特別訂定此要點。本要點提供多項協助,包括提高建築容積獎勵、租金補助、地價稅及房屋稅補貼,以及整建或維護費用補助。符合條件的建築物所有權人,可依規定向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執行機關)申請,以加速危險房屋的重建或改善,提升居住安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建築物位於新北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屬於因防災需求應加速改善的危險建築物或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中華民國 88 年 12 月 31 日前領得建造執照,並經本府建築主管機關備查其耐震詳評結果屬應立即辦理拆除、結構修復的合法建築物/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或合法建築物因地震受損,經本府核准建議應拆除或修復、補強/與前款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屬同一使用執照範圍內的合法建築物;(申請租金補助者)於 2023/03/22 前經本府核准拆除;(申請稅捐補貼者)於 2023/03/22 前領得拆除完成證明;(申請整建或維護費用補助者)於 2023/03/22 前申請
・不可申請:(申請租金補助者)有承租政府興辦之社會住宅、合宜住宅或領有政府其他租金補助(貼);(申請租金補助者)與出租人或租賃房屋所有權人,有配偶或一親等內直系血親或姻親之關係;(申請租金補助者)為本要點實施後分割或增編之門牌戶
・容積獎勵:提高基準容積為 1.5 倍原建築容積或 1.5 倍原基準容積,且不得再依相關規定申請容積獎勵
・租金補助:每月最高補助 4,500 元,以 1 年為限,依租賃契約所載金額為準
・地價稅補貼(新建三年內期間土地無法使用):全額補貼地價稅,自開工之日起算至核發使用執照止
・地價稅補貼(新建後二年內):補貼地價稅 50 %,自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算
・房屋稅補貼(新建後二年內):補貼房屋稅 50 %,自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算,同一建築物所有權人以補貼 2 筆房屋稅為限
・整建或維護費用補助:以實際整建或維護費用之 75 % 為上限,且不得超過 12,000,000 元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依線上申請操作手冊)、郵寄(以郵戳為憑)
・注意事項:租金補助以經戶政機關編定之門牌戶為單位,且每一門牌戶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以受領一份為限。地價稅及房屋稅補貼以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計算。申請書件以郵件寄達者,其截止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郵戳日期無法辨認者,推定郵寄時間為收件日前 3 日。申請人屆期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執行機關應駁回之。
最高12,000,000元
2020/03/23 ~ 2023/03/22
申請書、第三點之相關證明文件(耐震詳評結果函文、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經本府核備拆除之函文、合法建築物震損經本府同意拆除之函文或公告)、提出申請三個月內之建築物及土地謄本及其清冊(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應檢附合法房屋證明、稅籍證明等相關權利證明文件)、建築物地籍套繪圖、建築師簽證並經本府建築主管機關確認之法定空地有無重複使用檢討、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拆除完成證明影本(領得拆除完成證明後檢送)、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租賃契約影本及其相關文件、當年度地價稅繳納收據或課稅明細表或繳納證明書等影本、土地所有權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土地所有權人非自然人,應檢附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影本,或其他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影本)、當年度房屋稅繳納收據或繳納證明書影本、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建築物所有權人非自然人,應檢附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影本,或其他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影本)
電話:02-29506206|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66號1、2樓
文案中多處提及「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前」為申請或完成相關作業的截止日期,此日期已過。頁面未提供新的申請期間或政策延續資訊。容積獎勵、租金補助、稅捐補貼、整建維護費用補助的申請條件和流程分散在要點條文中,且部分申請需先完成拆除或核准。
資料來源:https://www.uro.ntpc.gov.tw/PageService/building-reno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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