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推出「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旨在減輕中小企業負擔,並提升勞工健康服務品質。本計畫補助符合資格的中小企業,依規定僱用或特約勞工健康服務醫師、護理人員或相關人員,提供臨場健康服務。補助金額依企業規模及危害風險分類而異,最高可達每年 120,000 元,補助比例為每次服務費用的 60 % 或 80 %。申請者需透過職安署的線上管理系統提交資格與經費申請,計畫自 2026/01/01 起實施至 2027/12/31。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法辦理工廠、公司、商業登記或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立案;為就業保險之投保單位;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應僱用或特約健康服務人員;勞工人數在 199 人以下(以每年申請資格審查當月之前一至二個月勞工保險投保人數為憑);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未達 100 人(含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數);學校單位需同時採計公保人數計算勞工人數
・不可申請: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在 100 人以上者;事業單位委託之特約機構於前一年度有規避、妨礙或拒絕勞動檢查機構、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專業團體之查核者;特約個人提供服務者;醫院或診所特約原僱用且符合資格之醫護人員辦理勞工健康服務者;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加總服務次數超過護理人員服務次數者;未完成其僱用或特約之健康服務人員之備查作業者;勞工健康顧問服務機構之顧問人員未報請登錄於該顧問公司或未完成登錄即提供服務者;與非勞動部認可之顧問服務機構或人力仲介公司特約者
・委託特約機構派員臨場健康服務(勞工保險投保人數在 100 人至 199 人者):/第一類事業危害風險分類:勞工健康服務醫師 4 次/年,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相關人員 4 次/月,年度補助金額上限 120,000 元,補助比例為每次臨場服務費用之 60 %/第二類事業危害風險分類:勞工健康服務醫師 3 次/年,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相關人員 3 次/月,年度補助金額上限 80,000 元,補助比例為每次臨場服務費用之 60 %/第三類事業危害風險分類:勞工健康服務醫師 2 次/年,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相關人員 2 次/月,年度補助金額上限 60,000 元,補助比例為每次臨場服務費用之 60 %
・委託特約機構派員臨場健康服務(勞工保險投保人數在 50 人至 99 人,且具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各類事業危害風險分類:勞工健康服務醫師 1 次/年,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相關人員 1 次/月,年度補助金額上限 40,000 元,補助比例為每次臨場服務費用之 80 %
・僱用專職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勞工保險投保人數在 100 人至 199 人,或 50 人至 99 人且具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第一類事業危害風險分類:年度補助金額上限 120,000 元,補助比例為該人員每月勞工保險投保薪資之 25 %
・補助事業單位特約勞工健康服務醫師、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 (含相關人員),以每日上、下午各 1 場次為限 (偏遠地區及離島之事業單位不在此限)
・實際費用發生於年度 7 月 1 日起者,補助上限減列為二分之一
・年度最後一次補助費用為年度補助金額上限扣除已申領補助金額
・補助金額之計算係以特約機構每次進行臨場健康服務醫護或相關人員含稅金額,但不含交通、餐飲等其他費用
・僱用專職護理人員的勞工薪資不低於勞動部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資,且不得兼任其他法令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勞工健康服務無關之工作或兼職提供其他事業單位之勞工健康服務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請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管理系統」 (https://osmp.osha.gov.tw/) 申請 (需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登入)
・注意事項:補助款採先送先審,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補助之發給或終止,得視經費額度調整;年度預算被刪除等不可歸責因素,致不足支應時,得終止補助或自始不予補助。資格審查以每年申請一次為原則,勞工人數因投保人數增加致補助級距異動且未曾辦理經費補助者,同年度得重新辦理資格審查,僅以一次為限。補助服務場次以每日上、下午各 1 場次為限 (偏遠地區及離島除外),以中午 12 時為上、下午切點,並以「入場時間」計。不可採遠端通訊方式提供臨場服務,需親自到事業單位及其工作場所提供服務。補助資格申請於補助期間內均可申請,經費申請則有固定作業期間 (詳見附表一)。
最高120,000元
申請:2026/03/01 ~ 2026/03/31;活動:2026/01/01 ~ 2027/12/31
資格審查申請表、工廠、公司、商業登記或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立案之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需可見其行業別)、申請資格審查當月之前一至二個月勞工保險投保人數證明、最近一期 (三個月內) 勞工保險、就業保險之繳費證明書、撥款帳戶之存摺封面、經費補助申請表、臨場健康服務執行紀錄表、支用證明 (委託特約機構:特約機構開立之各項支用單據;僱用專職人員:勞工保險投保薪資證明,及薪資匯款證明或領據)、契約書 (載明雙方單位全銜、負責人姓名、地址、電話、服務起訖期間、服務內容與費用及簽約年月日等,並加蓋雙方單位及負責人印鑑,且不得以三方契約方式辦理)、其他經本署認定有必要提出之文件 (僱用專職人員:勞工健康服務計畫與每年評估成效及檢討之佐證;分散型事業單位:勞工健康管理方案)
電話:臺灣職業衛生服務學會:06-3135151 分機 11~21;職安署:02-89956666 分機 8214、8319、833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8:30-12:30,下午 13:30-17:30
申請期間為經費申請的首次作業期間。經費申請有每年多次的固定作業期間,例如 2026/03/01 ~ 2026/03/31 (申請 2025/08 ~ 2026/02 費用) 及 2026/08/01 ~ 2026/08/31 (申請 2026/03 ~ 2026/07 費用)。計畫整體補助期間為 2026/01/01 ~ 2027/12/31。
資料來源:https://www.osha.gov.tw/48110/48207/48235/48245/190583/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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