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供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協助面臨生活困難的勞工。符合勞保年資滿 15 年、無欠費且未曾借貸或已繳清勞保紓困貸款者,每人最高可申請 10 萬元。貸款期間為 3 年,前 6 個月僅需繳息,之後按月攤還本息。申請人可透過臨櫃、網路或郵遞方式,向土地銀行及其委託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生活困難需要紓困;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 15 年(計算至 2016/01/22 止);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
・不可申請:已請領老年給付;已請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已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
・貸款額度:每位被保險人最高 100,000 元
・貸款期間:3 年
・貸款利率:自撥款日起年息 1.635 %,後續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報勞動部於每年 1 月及 7 月第一個營業日,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率公告調整
・還款方式:前 6 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 7 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申請方式:臨櫃、網路或郵遞申請,擇一辦理。臨櫃申請需親自辦理,傷病者可委託親屬。網路及郵遞申請核定通過後,需親自到原申請分行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重要時間點:貸款核准者需於核定日起 30 日內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逾期視同放棄
・注意事項:申辦本項貸款無需繳交任何費用;每人限申請一次,不得重複申請;貸款總額度以 200 億元為原則;可提前償還本金及利息
100,000元
2016/01/08 ~ 2016/01/22
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郵票)、被保險人印章、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 2 份,以及健保卡(或駕照)正本及正、背面影本 1 份、已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存摺,以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 1 份、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委託書、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與受託人印章、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 1 份
服務時間:臨櫃申請為每上班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止
此為 2016 年的勞保紓困貸款公告,申請期間已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