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提供補助,協助勞工及工會(含代理人)支付出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會議的交通費用。這項補助旨在減輕申請人因參與裁決程序而產生的交通負擔,確保其權益。申請人可依實際搭乘的交通工具(如飛機、高鐵、火車、客運、捷運或自用汽機車)核實報支費用。申請者需在收到裁決決定書或和解書後的 30 日內,備妥相關文件向勞動部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勞工或工會(含代理人);出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會議;於裁決決定書或和解書送達後 30 日內提出申請
・交通費補助:搭乘飛機、高鐵、船舶(經濟座(艙)票價)、公、民營客運汽車、火車或捷運等費用,依實際支出核實報支
・駕駛自用汽(機)車交通費: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
・申請方式:書面申請,向勞動部提出
・注意事項:申請人請分別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文件向本部申請補助。申請人為工會時,存摺影本請提供工會之存摺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