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提供急難救助,旨在幫助遭逢一時急難的民眾,使其能及時獲得救助並恢復正常生活。這項臨時救助措施主要分為急難紓困(原馬上關懷專案)、地方政府救助及中央政府救助三大類。當家庭主要生計者遭遇死亡、失蹤、重傷病、失業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工作,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時,可申請急難紓困。經通報後,訪視小組會在 24 小時內進行訪視,核定後 24 小時內發放關懷救助金。若急難紓困仍無法解決困境,可再申請地方或中央政府的急難救助。民眾如有福利需求或疑問,可撥打 1957 福利諮詢專線。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家中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死亡;家中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失蹤;家中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罹患重傷病;家中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失業;家中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
・關懷救助金:10,000 ~ 30,000 元
・急迫個案救助金:5,000 元
・申請方式:直撥「1957」福利諮詢免付費專線,或洽詢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急難救助業務聯絡窗口
・重要時間點:通報後24小時內訪視小組進行實地訪視,核定後24小時內發放關懷救助金
・注意事項:若經急難紓困(原馬上關懷專案)救助仍無法紓困,可再申請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的急難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