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與衛生福利部合作,針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導致家庭生計困難的民眾,提供急難紓困金。本計畫分為兩類對象:109年已獲核定者將由政府主動審查並依原核定金額撥付;110年新申請或109年申請不符者,需符合未加保社會保險、因疫情影響工作收入減少、未領取其他政府紓困補助,且家戶月平均收入未逾當地最低生活費2倍等條件。符合資格者可依家戶月平均收入獲得 10,000 元至 30,000 元不等的補助,每戶限領 1 次。申請方式採線上或郵寄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以 2021 年 4 月 30 日之投保情況為依據);家戶內每人每月平均收入未逾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每戶僅限 1 人提出申請
・不可申請:109年已獲核定領有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金者,若死亡、有投保相關保險或領有其他機關紓困補助
・109年已獲核定領有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金者:依 109 年核定金額核給,每戶以 1 次為限
・家戶月平均收入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1 倍以下:核發 30,000 元,每戶以 1 次為限
・家戶月平均收入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逾 1 倍但未達 1.5 倍:核發 20,000 元,每戶以 1 次為限
・家戶月平均收入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1.5 倍以上未逾 2 倍:核發 10,000 元,每戶以 1 次為限
・申請人如屬單人戶:核發 10,000 元,每戶以 1 次為限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https://swis.mohw.gov.tw/eip)、郵寄申請(南港昆陽郵局第 520 號信箱)
・注意事項:109年已申請者無需重新申請,政府將主動審核。核定後由衛生福利部直接撥付紓困金至指定帳戶,如無帳戶資料則直接將匯票寄發到居住地址。
最高30,000元
申請:2021/06/04 ~ 2021/06/30;活動:2021/06/04 ~ 2021/06/30
申請書、身分證影本、存簿封面影本
電話:雲林縣政府社會處 05-5522655 吳先生、衛生福利部 1957
本福利為 2021 年(110年)因應疫情的急難紓困,申請期間已過期。
資料來源:https://social.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737&s=339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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