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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綜合津貼 基隆市

【主辦單位】

基隆市警察局、基隆市消防局

【內容簡介】

・「基隆市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辦法」旨在增進基隆市義勇人員的福利互助,由基隆市警察局及消防局共同主管。本辦法提供多項互助金,包括重大傷病住院醫療、失能、喪葬及退隊互助。凡基隆市的義勇警察、交通義勇警察、義勇消防人員及民防人員的幹部與隊員,於參加編組期間均為互助對象。在福利項目上,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可給付醫療費用 70 %,全年上限 10,000 元;失能互助依程度給付 10,000 至 20,000 元;喪葬互助依對象給付 5,000 至 40,000 元;退隊互助則依參加年資給付,滿三年 500 元,之後每年增加 200 元。若因執行任務導致傷病或死亡,互助金將有額外加倍給付。申請人需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由所屬互助機關初審後,轉送主管機關複審,最終由互助會撥付。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為基隆市義勇人員(義勇警察人員、交通義勇警察人員、義勇消防人員及民防人員之幹部與隊員);於參加編組期間
・不可申請:申請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金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整形、整容、自殺、非意外事故及非疾病施行手術;申請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金時,已享有免費醫療或其它有關補助;申請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金時,因犯罪或其它不正當行為而致傷病;申請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金時,因傷病致失能,經領取失能給付後,以同一傷病再申請診療;因案在監服刑或服勤考核不佳等因素,經處分勒令退隊者(不予給付退隊互助金)
・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給付醫療費用 70 %,全年給付總額以 10,000 元為限,並以出院日所屬年度合計之
・失能互助(全失能者):給付 20,000 元
・失能互助(半失能者):給付 15,000 元
・失能互助(部分失能者):給付 10,000 元
・喪葬互助(互助人本人死亡者):給付 40,000 元
・喪葬互助(父母、配偶死亡者):給付 10,000 元
・喪葬互助(受撫養之子女死亡者):給付 5,000 元
・退隊互助(參加互助期間滿三年者):給付 500 元
・退隊互助(參加互助期間超過三年者):每增一年加給 200 元
・執行任務致受傷者:給付重大傷病住院醫療費全額,全年給付總額以 10,000 元為限
・執行任務致失能或死亡者:給付失能或喪葬互助金之四倍
・申請方式: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請參加互助機關初審,轉報主管機關複審,經查明屬實後,由互助會依程序辦理撥付
・重要時間點:申請各項互助金,應於事實發生之次日起,六個月內申請;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者,自出院次日起算
・注意事項:兄弟姐妹同為互助人者,父母發生互助事實時,互助金以兄弟姐妹中之ㄧ人申請為限;配偶同為互助人者,其配偶、本人或子女發生互助事實時,互助金以配偶之ㄧ人申請為限;子女與父母同為互助人者,其父母或本人發生互助事實時,互助金以子女或父母之ㄧ人申請為限;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以住於公立醫療機構或公保、健保、勞保指定之醫療院所者為限,但車禍、急診、開刀、腦溢血及其他須急救之重大傷病,得就近送由私立醫療院所急救治療,急救七日內之自費醫療費用,不在此限;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所住病房最高給付以每日 400 元為限,伙食、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冷暖氣、陪床、醫師助理、診斷書、掛號等費用,全部由互助人自行負擔,輸血費用,除因大手術及外傷等嚴重之組織損傷或失血而有生命危險者外,應由互助人自行負擔

【金額/折扣】

最高40,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書(一式二份)、有關證件

【聯絡方式】

電話:02-24201122|地址:(20201)基隆市義一路1號

【注意事項】

本頁面為法規條文,非直接申請入口。實際申請流程中所需的「有關證件」未詳列,需向主辦單位確認。附件「下載使用手冊.pdf」為系統操作手冊,與福利內容無關。

資料來源:https://exlaw.klcg.gov.tw/LawContentSource.aspx?id=FL02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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