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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民眾急難救助金

綜合津貼 宜蘭縣

【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

【內容簡介】

・宜蘭縣政府為協助遭遇急難的縣民及流落於本縣缺乏車資返鄉者,特別訂定急難救助實施要點。設籍宜蘭縣的民眾,若因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負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或入獄、財產遭凍結、或已申請其他福利但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困等重大變故,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可在事件發生後三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低收入戶因殮葬需求可獲 5,000 元,其他急難事件則依情況核發 2,000 至 4,000 元。此外,針對設籍外縣市但缺乏車資返鄉的民眾,經查證後可核發單程換票證及最高 100 元的誤餐費。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宜蘭縣之縣民;於事件發生後三個月內申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財產或存款帳戶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即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本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不可申請:已獲得社會救助或福利服務且家庭經濟生活已獲紓解者(但取得後生活仍陷困境經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已參加各種社會保險取得給付或依法取得損害賠償者(但取得後生活仍陷困境經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已依天然災害相關法規申請人命傷亡、房屋倒塌等災害救助者;申請人及其家屬提供不實資料,或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救助者;獲得川資協助後三個月內不得再申請(限返鄉車資補助)
・低收入戶戶內人口死亡殮葬補助:5,000 元
・急難事件救助金:2,000 ~ 4,000 元,依發生情況核發
・外縣市民眾返鄉車資補助:單程換票證 1 張(限乘區間或平快車種),有效期限 3 日
・外縣市民眾返鄉誤餐費:上限 100 元(車程 4 小時以上,台中站或台東站以南)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有急迫情形者,得由鄉(鎮、市)公所逕行救助,再行補送有關表件
・重要時間點:自備齊有關文件之日起 3 日內完成核定
・注意事項:同一事故之救助以 1 次為限。經救助後生活仍陷於困境,經評估確有再予救助之必要者,以再 1 次之救助為限

【金額/折扣】

最高5,000元

【期間】

事件發生後三個月內

【應備文件】

急難救助申請書、全戶(含實際共同生活戶)戶籍謄本、死亡證明書及相關費用證明文件(無力殮葬者應附)、合法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傷病者應附)、失業、失蹤、入獄、服役或其他原因之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人身分證或健保卡等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申請返鄉車資者)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聯絡電話、地址、服務時間。

資料來源:https://www-ws.e-land.gov.tw/Download.ashx?u=LzAwMS8yMDE1eWlsYW4vMjU4L1JlbEZpbGUvMTAxNTgvMTQxNTM4LzFiZTdmYWM5LThhOWItNGEzOS1iMGYyLWFiN2Q0ZjQyMDMxZi5kb2M%3d&n=5a6c6Jit57ij5rCR55y%2b5oCl6Zuj5pWR5Yqp5a%2bm5pa96KaB6bueXzYzNDc0NDIwMTg0NDM3Mzc1MC5kb2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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