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針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提供住宅補貼,主要分為住宅租金費用補貼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兩大項目。這項福利旨在協助經濟弱勢家庭減輕居住負擔,並改善居住環境。申請對象須符合無自有住宅、有租賃事實或僅持有一戶逾 10 年住宅等條件。補貼金額與申請細節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其預算及規定辦理,因此各縣市的補貼額度與申請條件會有所差異。本頁面主要概述 110 年度(2021 年)各地方政府的辦理概況,民眾需向當地政府相關單位洽詢最新年度的申請資訊。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若申請承租住宅租金費用補貼,需符合以下條件:/均無自有住宅/有租賃住宅事實,且不得為違法出租/未承租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未借住或使用公有住宅、宿舍或平價住宅、未領有政府其他住宅租金補貼,或申請人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租賃契約之承租人與出租人或租賃房屋所有權人不得具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其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納稅義務人之關係;若申請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需符合以下條件:/僅持有一戶建造完成逾 10 年之住宅,並提供足資認定建造完成日期之相關文件
・不可申請:已取得政府其他租金補貼資格者,未切結放棄原有資格(適用於租金補貼);同一住宅已核發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租金補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符合補貼意旨者除外)(適用於租金補貼);已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適用於簡易修繕補貼);除重大災害災民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者外,10 年內曾接受政府其他修繕或興建住宅費用補貼(適用於簡易修繕補貼)
・住宅租金費用補貼 (花蓮縣):每戶每月最高 3,400 元
・住宅租金費用補貼 (臺東縣、新竹市):每戶每月最高 3,000 元
・住宅租金費用補貼 (宜蘭縣):每戶每月最高 2,000 元(依坪數計算,單身家庭最高補助五坪、二口家庭最高補助七坪、三口以上家庭最高補助十坪)
・住宅租金費用補貼 (新竹縣):每戶每月最高 2,500 元
・住宅租金費用補貼 (臺北市):低收入戶每戶每月 1,500 元
・住宅租金費用補貼 (臺東縣):每月每坪補助 250 元(單身家庭最高補助 6 坪、二口家庭最高補助 8 坪、三口以上家庭最高補助 12 坪)
・住宅租金費用補貼 (新竹市):低收入戶每戶每月 3,000 元;中低收入戶每戶每月 1,500 元
・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 (臺南市、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臺東縣、新竹市、連江縣):每戶最高補助 10 萬元
・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 (花蓮縣):每戶最高補助 7 萬元
・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 (澎湖縣):每戶最高補助 6 萬元
・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 (新竹縣、彰化縣):每戶最高補助 5 萬元
・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 (屏東縣):每戶最高補助 3 萬元
・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 (彰化縣):低收入戶三款 3 萬元;低收入戶二款 4 萬元;低收入戶一款 5 萬元
・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 (雲林縣):低收入戶每戶最高 10 萬元;中低收入戶每戶最高 5 萬元
・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 (嘉義縣):中低收入老人住屋修繕每戶最高 10 萬元
・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 (臺東縣):低收入戶自有住宅最高 10 萬元;低收入戶租借房屋最高 8 萬元;中低收入戶自有住宅最高 8 萬元;中低收入戶租借房屋最高 6 萬元
・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 (新竹市):每戶三年內最高 10 萬元
・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 (連江縣):每戶最高 10 萬元
・申請方式:請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都市發展局或產業發展處辦理
・補貼經費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租金補貼同一住宅原則僅核發一戶,但經主管機關審認符合補貼意旨者,得酌予增加補貼戶數;簡易修繕補貼申請者,除重大災害災民經認定者外,10 年內未曾接受政府其他修繕或興建住宅費用補貼
最高10萬元
電話:內政服務熱線 1996|地址:100218台北市徐州路5號
頁面為 110 年度(2021 年)各地方政府辦理情形概況,非當前年度申請資訊。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因各縣市辦理情形不同且為過去年度資訊,故未填寫。應備文件文案未明確列出。附件中列有各縣市承辦單位聯絡電話,但因數量眾多且為 110 年度資訊,未全部列入備註。
資料來源:https://pip.moi.gov.tw/Publicize/Info/B4030?PageID=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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