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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教育部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合作補助

教育文化 全台 期限 2027-07-31

【主辦單位】

教育部

【內容簡介】

・教育部為推動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與地方政府及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建立準公共教保服務機制。此計畫旨在提供平價且優質的幼兒教育服務,減輕家長育兒負擔。符合資格的私立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可申請成為準公共機構,除了政府協助支付部分學費,降低家長每月自付額外,機構本身也能獲得設施設備、親職教育、課程教學輔導等多項補助。此外,計畫也明訂園長、教師及教保員的每月基本薪資標準,並要求逐年調薪,以提升教保服務人員的勞動權益與服務品質。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私立幼兒園或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符合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所定之合作費用上限、人員薪資、基礎評鑑、建築物安全、師生比例及行政管理等規定
・不可申請:經地方政府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未滿 2 學年,且期程尚未屆滿;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規定,經地方政府令於一定期間內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或停辦,且期間尚未屆滿或已屆期仍未改善完成;2023/03/01 以後,負責人或園長(中心主任)經地方政府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50 條或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40 條規定處分;2020/05/22 以後,本要點 2024/05/15 修正生效前,已有修正前第 19 點應解除契約之情形;有前述第三款情形,經調查認定事實明確,且情節重大,尚未完成裁罰程序者;違反法令規定,申請之當學年度經地方政府處分累計逾 3 次,或違規情節重大;自請停辦且申請期程內未完成復辦
・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減輕家長負擔):幼兒每月自付額第一胎最高 3,000 元,第二胎最高 2,000 元,第三胎以上最高 1,000 元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幼兒:免收取費用
・政府協助支付費用:每名幼兒每月不低於育兒津貼發放數額
・調整薪資及師生比所致超出合作費用上限之部分:每名幼兒每月至多補助 1,000 元 (限 3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
・機構設施設備費:90 人以下幼兒園一學年最高 200,000 元;91 人至 180 人一學年最高 300,000 元;181 人以上一學年最高 400,000 元
・親職教育講座:一學年最高 20,000 元
・課程教學輔導或增能研習:一學年最高 60,000 元
・教師助理員鐘點費:每班安置身心障礙幼兒達 2 人以上每日最高 4 小時(其中 1 人中重度以上每日最高 6 小時);每班僅安置 1 位中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幼兒每日最高 4 小時
・經濟需要協助幼兒課後延長照顧費:每人每月最高 750 元
・招收 2 歲幼兒補助費:招收 6 人以上未滿 9 人一學年最高 100,000 元;招收 9 人以上未滿 17 人一學年最高 200,000 元;招收 17 人以上一學年最高 250,000 元
・2024年3月已達成師生比之獎勵金:90 人以下幼兒園一學年最高 250,000 元;91 人至 180 人一學年最高 300,000 元;181 人以上一學年最高 350,000 元
・2024學年度調整師生比之一次性整備金:最高 100,000 元
・園長、教師及教保員在園任該職未滿 3 年者每月基本薪資:至少 34,200 元以上
・園長、教師及教保員在園任該職滿 3 年者每月基本薪資:至少 37,200 元以上 (自滿 3 年之次學年度起)
・園長、教師及教保員在園任該職滿 6 年者每月基本薪資:至少 40,200 元以上 (自滿 6 年之次學年度起)
・2025/01/01 起,續約機構教保服務人員薪資已達或高於規定者:每月均應調高 1,000 元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作業,並將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資料報地方政府
・重要時間點:園長、教師及教保員每月基本薪資自 2025/01/01 起應符合規定;續約機構教保服務人員薪資調高 1,000 元自 2025/01/01 起實施;幼兒園 3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班級師生比至遲於 2026 學年度達成每位教保服務人員至多照顧 12 名幼兒,每班至多招收 24 人
・注意事項: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與其他政府所定就讀教保服務機構之補助或育兒津貼性質相同時,不予重複補助;機構應訂定全體教職員工逐年調高薪資機制並落實辦理;教保服務人員有加班事實者,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加班費或約定補休;機構違反薪資、師生比、招生、設帳、每日餐點上傳率等規定,次學年可能減列費用或解除契約

【金額/折扣】

最高400,000元

【期間】

2024/08/01 ~ 2027/07/31

【應備文件】

申請表、相關文件、資料 (報地方政府)、勞工保險之投保證明文件、薪資轉帳等佐證資料、課程與教學品質自我評估檢核表、室內外活動區域照片、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 (如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用印之契約書

【聯絡方式】

電話:(02)7736-6666|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未明確列出具體日期,僅說明「教育部指定期間內」或「申請期限內」。本頁面為法規內容,實際申請流程需參考教育部指定網站或地方政府公告。附件為作業要點的附件,包含自我評估表範本及契約書範本,非一般申請所需文件。

資料來源:https://www.ece.moe.edu.tw/ch/goto-other-site/?urlLink=https%3a%2f%2fedu.law.moe.gov.tw%2fLawContent.aspx%3fid%3dGL00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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