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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獎勵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內容簡介】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培育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研究人才,提供獎勵金給國內大學校院的博士候選人,鼓勵他們專注於博士論文撰寫,提升論文品質與學術水準。獲獎人每月可領取 40,000 元獎勵金,為期一年,獎勵期間為每年 8/1 至次年 7/31。若在獎勵期結束後一年內完成繳交博士學位證書等資料,還可再請領 120,000 元額外獎勵金。申請人須為就讀國內大學校院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研究所之全職博士生,並已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學業成績優良且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申請案需透過就讀系所彙整後,函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就讀於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國內大學校院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研究所之全職博士生;於申請截止日前已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並由就讀系所出具證明;已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學業成績優良;博士論文研究主題屬於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相關範疇;指導教授應符合博士生就讀學校及系所有關指導教授資格規定,且願意指導博士生從事研究工作
・不可申請:支領本會博士生赴國外研究之公費;支領教育部、外交部、經濟部或本會之臺灣獎學金;支領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博士候選人培育計畫之補助;按月支領之專職工作酬金;支領其他我國政府所設立之博士生獎學金或我國政府所資助博士生赴國外研修之公費、獎助學金或相關費用
・每月獎勵金:40,000 元,獎勵期間自當年度 8/1 起至次年 7/31 止
・額外獎勵金:120,000 元,於獎勵期間至獎勵期間結束後一年內完成繳交第七點第二款資料者可請領
・申請方式:博士生及指導教授至本會網站線上製作文件後,將申請案送至申請機構,由申請機構彙整送出並造具申請名冊一式二份函送本會申請
・重要時間點:審查作業期間自申請案截止收件之次日起五個月內完成,並核定公布獲獎名單;獲獎人取得博士學位後,應於三個月內至本會網站線上繳交博士學位證書
・注意事項:獲獎人以獎勵一次為限;女性博士生、單親或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之男性博士生,每一出生數得延長繳交期限三年;博士論文撰寫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或研究倫理情事,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者,須繳回獎勵金

【金額/折扣】

最高120,000元

【期間】

每年 8/1 ~ 次年 7/31

【應備文件】

申請書、博士論文計畫書、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博士生個人資料表以及五年內已出版最具代表性之學術著作至多三篇(申請截止日前五年內期間曾生產或請育嬰假者,得延長至七年內;曾服國民義務役者,得依實際服役時間予以延長,但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博士生就讀系所出具已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博士班歷年成績單

【聯絡方式】

電話:(02)2737-7992|地址:10622 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未明確列出具體日期,僅說明「申請機構應依本會規定之期限提出申請」。附件「下載使用手冊.pdf」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獎勵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1150123.pdf」為系統操作手冊和法規修正對照表,非實際補助內容。

資料來源:https://law.nstc.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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