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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作業要點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內容簡介】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培育研究人才、提升科技研發能力及加強國際科技合作,提供科學與技術人員赴國外機構進行短期專題研究或研習特定學科、技術的補助。申請對象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或教學醫院的在職專任教學、研究或技術人員。補助項目包含月支生活費、往返機票費、學雜費、觀摩實習費、出國手續費及綜合補助費。申請人需透過所屬機構,經線上系統提交申請及相關文件,經審核通過後核定補助。研究期間以 3 個月至 12 個月為限,每年受理一次申請,具體時程將另行公告。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機構編制內之在職專任教學、研究或技術人員;曾依本要點受補助者,應於申請當年度 12/31 前履行完畢服務義務(但經申請機構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具備語言能力證明文件,且該證明文件符合下列任一條件:/曾在國外機構同一語系國家從事教學研究工作連續達 3 個月以上/曾在國外機構同一語系國家獲得學位/申請截止日前 2 年內所取得擬前往研究國家之語言能力鑑定證明文件/國外機構邀請函(若未具備前述 3 條件)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戶籍設於國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於臺灣地區有固定住所之外國人
・月支生活費:依計畫執行人到達國外後,於補助期限內實際從事研究工作之期間計算,依附表規定核定
・往返機票費:補助往返國外研究地點最直接航程之本國籍班機經濟艙機票價額,以核定金額為上限
・學雜費:含報名費、註冊費、訪問學人費、實驗費、必要之會費及設施使用費
・觀摩實習費:含參加會議費、參觀訪問費、研習費,並個別補助生活費及交通費
・出國手續費:限報支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 13 點規定所列舉各項費用,及取得簽證、居留證應繳納之國外規費
・綜合補助費:含書籍費、綜合保險費、健康保險費、內陸交通費(含租車費)、論文寫作等費用
・身心障礙達重度以上者,經本會同意後額外補助 1 名隨行看護人員之往返機票費
・申請方式:研究人員應登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研發服務網」之「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作業系統」填寫並上傳文件,經申請機構審核通過後,於本會公告之申請期限內線上彙送本會
・重要時間點:本會審查期間,自收件截止日之次日起 4 個月內完成;計畫執行人應於核定日起之次年 1/1 ~ 12/31 止,即補助年度內,與申請機構簽訂合約後,前往國外機構開始短期研究
・注意事項:補助期限以 3 個月 ~ 12 個月為限;計畫執行人於研究期間之房租、住宿費、代辦費或其他經本會公告之費用項目,不予補助;計畫執行人懷孕可申請保留研究期間或分段執行

【應備文件】

申請書、個人資料表、語言能力證明文件(或國外機構邀請函)、國外研究計畫書、最近 5 年內已發表之學術性著作、研究論文或研究報告(至多 3 篇)、其他依本會規定應上傳文件、申請機構之補助費用領款收據、研究合約書正本、國外機構邀請函影本、經費核定清單、前經本會核定之研究期間變更同意函(無則免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第○屆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經費報告表」、護照影本(含研究期間之戳記)及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水單或證明、報告摘要表

【聯絡方式】

電話:(02)2737-7992|地址:10622 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截止日期,僅說明每年受理一次,作業時程以公告為準。補助費用標準表(附表)提供月支生活費的數額級距,但未提供具體金額,需參考「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經費核定清單」核定。

資料來源:https://law.nstc.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4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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