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提供長照輔具購買及住宅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補助,旨在改善失能者居家生活品質,增進其日常生活功能,並減輕家屬照顧負擔。服務對象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且符合特定失能或失智條件。補助額度最高為 40,000 元,依福利身分別提供 70 %、90 % 或全額補助。申請採事前評估核定,經核定後可向特約廠商購置輔具或進行居家環境改善。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服務請領資格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65歲以上失能長者;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失能身心障礙者;全年齡失智症者;急性後期整合照護(PAC)計畫收案對象
・不可申請:輔具使用年限未達最低使用年限之相同項目不得重複申請(針對同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額度:有效期限 3 年,補助額度計 40,000 元
・長照一般戶:補助 70 %
・長照中低收入戶:補助 90 %
・長照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申請方式:採事前申請,可洽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03)334-0935或1966,或透過桃園市長期照顧服務線上申請網站提出失能評估申請
・注意事項:取得核定結果通知書後,需在六個月內向本市特約廠商購置、租賃或施作,並由廠商代償墊付給付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