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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長照輔具購買及住宅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醫療健康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桃園市北區輔具資源中心/桃園市南區輔具資源中心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提供長照輔具購買及住宅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補助,旨在改善失能者居家生活品質,增進其日常生活功能,並減輕家屬照顧負擔。服務對象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且符合特定失能或失智條件。補助額度最高為 40,000 元,依福利身分別提供 70 %、90 % 或全額補助。申請採事前評估核定,經核定後可向特約廠商購置輔具或進行居家環境改善。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服務請領資格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65歲以上失能長者;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失能身心障礙者;全年齡失智症者;急性後期整合照護(PAC)計畫收案對象
・不可申請:輔具使用年限未達最低使用年限之相同項目不得重複申請(針對同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額度:有效期限 3 年,補助額度計 40,000 元
・長照一般戶:補助 70 %
・長照中低收入戶:補助 90 %
・長照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申請方式:採事前申請,可洽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03)334-0935或1966,或透過桃園市長期照顧服務線上申請網站提出失能評估申請
・注意事項:取得核定結果通知書後,需在六個月內向本市特約廠商購置、租賃或施作,並由廠商代償墊付給付金額

【金額/折扣】

40,000元

【應備文件】

核定結果通知書、個案給付證明(同購買證明,需由長照需要者親自簽名或蓋章)、輔具供應商出具之保固書(應含輔具許可證號)、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申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者,應另檢附輔具評估報告書(居家無障礙設施與相關設備)、申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者,應另檢附施作後照片(含施作位置及扶手長度等)、申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者,應另檢附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建物登記謄本或房屋稅單影本、申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者,房屋非長照需要者本人、配偶或一親等內直系血親所有者,應檢附房屋所有權人同意書、申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者,非自有房屋,須另附租賃契約書影本及房屋所有權人同意書

【聯絡方式】

電話: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03)334-0935或1966;桃園市北區輔具資源中心(03)368-3040或(03)373-2028;桃園市南區輔具資源中心(03)489-0298|地址:桃園市北區輔具資源中心: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901巷49弄91號;桃園市南區輔具資源中心: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2號3樓

【注意事項】

文案提及「項目表」但未提供具體輔具項目清單。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未提供明確日曆日期。附件中的「切結書」為行政樣板,未列入應備文件。

資料來源:https://newrepat.sfaa.gov.tw/home/repat-welfare/detail/2c90e4c76633d6e701663411211e07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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