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提供中低收入老人假牙補助,對象為設籍新竹市、年滿 65 歲以上或 55 歲以上原住民,且經醫師評估需裝置活動假牙者。申請人須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經市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 50 % 以上等條件之一。補助項目包含活動假牙、固定假牙裝置費、維修、篩檢費及配件,其中裝置費五年內最高補助 44,000 元。申請時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健保卡,並至當年度配合的醫療院所辦理。假牙維修費不受五年內最高補助金額限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新竹市;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年滿 65 歲以上老人;年滿 55 歲以上原住民;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經本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經本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 50 % 以上
・不可申請:同一顎或同一牙位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且未滿五年,或未經評估有重新裝置必要;同一顎或同一牙位已取得本市衛生局「高齡友善固齒整合照護計畫口腔篩檢暨裝置全口活動假牙補助」或本府民政處「原民長者假牙補助」,且未滿五年,或未經評估有重新裝置必要
・活動假牙裝置費:五年內最高補助 44,000 元
・固定假牙裝置費:五年內最高補助 44,000 元
・維修
・篩檢費
・配件
・申請方式:請檢具應備文件至當年度配合之醫療院所申請補助
・注意事項:假牙維修費不受五年內最高補助金額 44,000 元限制
最高44,000元
年度本市三區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補助費證明或核定公文,或經本府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之證明或核定公文,或經本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 50 % 以上核定補助之證明或核定公文(上述證明或公文影本擇一提供)、身分證影本、健保卡、年滿 55 歲以上未滿 65 歲原住民須提供戶籍謄本
電話:(03)5352386 分機 202
申請期間僅說明「計畫核定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經費用罄為止」,無明確日期。補助金額僅列裝置費五年內最高 44,000 元,未詳列各項目(活動假牙、固定假牙、維修、篩檢費、配件)的具體金額或補助比例。頁面底部聯絡資訊為輔具資源入口網,非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資料來源:https://newrepat.sfaa.gov.tw/home/repat-welfare/detail/2c90e4c76633d6e701663411213307e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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