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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國民中學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課後輔導實施要點

教育文化 臺中市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為協助臺中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課後時間,特別訂定本要點,鼓勵各校規劃辦理學藝活動及課後輔導。這些活動以補救教學為主,不得教授新進度,並可輔以多元藝能教學。學生可自由參加,但需經家長書面同意。活動費用採彈性計費,國民中學學生每生每節收費 20 ~ 29 元,低收入戶學生可免繳費用,家境清寒學生則由學校訂定減免辦法。此外,本要點也規範了中途退費的比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臺中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經家長書面同意
・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課後輔導:國民中學學生每生每節收費 20 ~ 29 元
・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課後輔導: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學生每生每節收費標準得依實際授課時間彈性調整
・低收入戶學生:免繳納費用
・家境清寒學生:減免費用(由學校訂定)
・退費機制:開課前申請退費者,全數退還;開課後,上課節數未逾課程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三分之二;開課後,上課節數逾課程三分之一,未逾課程三分之二申請退費者,退還三分之一;開課後,上課節數逾課程三分之二申請退費者,不予退費
・申請方式:向各校洽詢
・寒假學藝活動實施時間以上午為限,不超過 2 週,總時數 40 節為上限;暑假學藝活動實施時間以上午為限,不超過 6 週,總時數 120 節為上限;課後輔導於學期中每週一至週五實施,每日放學後下午 4 時至 5 時實施為原則,最晚不得超過下午 5 時 30 分;活動內容以補救教學為主,不得教授新進度;寒暑假課程應輔以多元藝能教學並商請專業師資授課;活動表現不列入學期成績計算;開班人數平均以不超過教育部頒訂班級人數為原則;經費開支包含鐘點費及行政費,行政費以占總收費 25 % 為上限;學校收費應開立收據,納入學校會計,以代收代付款方式處理,專款專用;人員加班費實際參與工作者始得支領,且必須留校至當日活動結束;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將不定期訪視各校實施情況

【金額/折扣】

29元

【應備文件】

家長書面同意書、低收入戶證明

【注意事項】

本頁面為法規公告頁,實際活動由各國民中學規劃辦理。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為常態性實施,無明確起訖日期。聯絡電話及地址為臺中市政府總機及地址,非本福利專屬聯絡方式。

資料來源:https://law.taichung.gov.tw/LawContentSource.aspx?id=GL00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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