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推出「雲林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要點」,旨在鼓勵並扶植縣內優秀的表演藝術團體。此計畫針對從事音樂、舞蹈、戲劇、民俗等表演藝術活動,且已立案一年以上的團隊開放申請。申請團隊需具備固定辦公場所、正式演出經驗、長期培訓計畫、專職人員及地方代表性等條件,並每年至少有兩場優質演出(含一場售票)。經審議委員會評選為傑出團隊者,每團將獲得至少 50,000 元的獎勵補助金,用於支持創作發表、創新作品研發、社區推廣、人才培訓及營運管理等項目。申請時需提交詳細企劃書、團隊立案證書、財務資料及演出記錄等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本縣從事音樂、舞蹈、戲劇、民俗等表演藝術活動之團體;經立案 1 年(含)以上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固定辦公場所與排練場地,並已具正式演出經驗;長期之培訓及演出計畫;專職團員與行政人員及專業藝術指導;具本縣或地方上代表性;每年有 2 場(含)以上優質演出(含 1 場售票演出)
・不可申請:立案不滿 1 年之演藝團隊;政府機關或公民營事業單位所屬之表演藝術團隊,及學校附屬之團隊;曾接受獎勵、扶植,經評估結果績效不佳或無正當理由延遲結報者;最近 2 年曾因違反法令規定而受處分,或違反公序良俗,經舉證屬實者;同一營運補助計畫內容已獲文化部、文化部附屬機關、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或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補助者;獲補助團隊之負責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獲補助團隊如有違反勞工相關法令規定者;團隊於其他縣市重複登記者
・獎勵補助金:每團補助不得低於 50,000 元
・申請方式:由雲林縣政府遴選學者專家組成「雲林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
・注意事項:獲得獎勵的表演團隊需依計畫執行,並配合雲林縣政府辦理行政、演出等訪視評鑑,且應依規定辦理核銷,提送成果與相關資料,以供雲林縣政府記錄與評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