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提供「115年度桃園市公寓大廈共用設施維護修繕及增設電梯補助」。此補助旨在協助桃園市公寓大廈管理組織,針對共用設施進行維護修繕,並特別鼓勵增設電梯。符合資格的申請單位,增設電梯最高可獲得 50 %、800,000 元的補助。申請單位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位於桃園市;增設電梯補助:需領有使用執照滿 12 年以上之管理組織;增設電梯補助:需超過 5 戶以上,且為不同之區分所有權人;本申請補助案之項目,尚無違反建築法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本申請補助案所提出之文件未有虛偽情事;本申請補助案之項目未向本府及其他政府機關申請補助
・不可申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除非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規定之例外情形,否則不得申請本補助
・公寓大廈共用設施維護修繕補助:null
・增設電梯補助:補助增設費用 50 %,最高 800,000 元
・申請方式:向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人需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範
800,000元
存簿影本、切結書、補助身分揭露自檢表、計畫書應檢附書件檢核表
頁面為申請表單及相關說明,非完整補助辦法。一般共用設施維護修繕補助的具體金額未明確列出,僅增設電梯有明確金額。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具體日期,僅提及「115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