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提供危老重建工程必要融資貸款的信用保證資格認定服務。此項服務旨在協助符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條例規定的自然人起造人,在無營利事業機構協助下,取得重建所需的必要資金。申請人需先向桃園市政府提出資格認定申請,經核可後,方可向合作金融機構申辦相關貸款,以加速危老建築物的重建進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符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重建計畫係以自然人為起造人;無營利事業機構協助取得必要資金;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
・重建工程必要融資貸款信用保證:由各級主管機關提供
・申請方式:下載申請書並依規定檢附文件後向桃園市政府提出申請,經核發核可函後再向金融機構申辦貸款事宜
起造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重建計畫核准公文影本、起造人填報之切結書正本
電話:03-3322101~6100|地址: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後棟1樓|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文案未列出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文案未列出信用保證的具體金額或額度。
資料來源:https://oba.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8687&s=88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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