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提供臨時工作津貼,旨在協助失業者透過臨時性工作機會維持生計並促進就業。本津貼主要針對符合資格的求職者,特別是那些在求職登記後 14 日內未能成功推介就業,或因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的民眾。若夫妻兩人均失業且為家庭主要經濟負擔者,其中一人符合條件者可優先獲得指派。此頁面以常見問答形式,說明了津貼的適用對象、申請流程、發給標準及期限等相關問題,但具體金額與詳細申請文件需參考相關法規。申請者可洽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或各就業服務站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失業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於求職登記日起 14 日內未能推介就業;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
・申請方式: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電話:(02)2308-5231、1999|地址:108220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頁面為常見問答形式,未提供臨時工作津貼的具體金額、發給期限、詳細適用對象條件及應備文件清單,這些資訊可能需參考「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資料來源:https://eso.gov.taipei/News.aspx?n=22AA207F6F576BE4&sms=87415A8B9CE81B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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