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推出「115年度臺南青年文化行動獎勵計畫」,鼓勵年滿 18 歲至 45 歲的本國或外籍人士(不含大陸及港澳籍),以個人名義提出行動計畫,投入臺南市的地方發展與社區營造。計畫內容須於臺南市轄內執行,旨在透過青年創新思維,盤點在地文化知識,設計行動方案,連結多元資源,促進人才留鄉並激盪青銀世代共好。本計畫採競爭型獎勵金制度,依審查結果核發,每案最高可獲得 250,000 元。申請人需於 2026/03/09 前函送申請文件至本局審查。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18 歲至 45 歲(未滿 46 歲);以個人提出行動計畫;所提計畫內容須於臺南市轄內執行;本國人士,或已取得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之居留簽證或內政部出入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之外籍人士
・不可申請:大陸及港澳籍人士
・青年文化行動獎勵金:每案最高 250,000 元
・申請方式:函送申請文件至本局審查
・重要時間點:2026/02/08 10:00-12:00 舉辦「115年度臺南市社區營造暨青年文化行動計畫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