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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

綜合津貼 新北市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供檢舉獎勵金,鼓勵民眾、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的行為。只要檢舉事證經查證屬實,並據以裁處罰鍰達 50,000 元以上,檢舉人即可獲得獎勵金。獎勵金通常為實收罰鍰金額的 15 %,若涉及特定嚴重違規,比例可提高至 25 %;若檢舉人曾為或現為被檢舉人的受僱人,獎勵金比例更可達 50 %。檢舉人可透過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網路等方式,檢附相關資料向環保局提出檢舉。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檢舉人:發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事實並向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出檢舉之自然人、法人及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提供之相關事證經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查證屬實並據以裁處罰鍰;實收罰鍰金額達 50,000 元以上
・不可申請:以虛偽姓名檢舉;以言詞檢舉後,拒絕於紀錄簽名、蓋章或按指印;以電話檢舉後,拒絕到達指定處所製作紀錄或拒絕於紀錄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公務員或受委託執行公權力人員,因執行職務發現違反本法事實而舉發;檢舉之違反本法事實已為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或相關機關查獲;就同一違反本法事實,已依其他規定領取獎勵金
・檢舉獎勵金:實收罰鍰金額之 15 %
・檢舉獎勵金(特定嚴重違規):實收罰鍰金額之 25 %
・檢舉獎勵金(檢舉人現為或曾為被檢舉人之受僱人):實收罰鍰金額之 50 %
・經審查確定有特殊情形或重大事蹟者,獎勵金發給不受前二項規定比例之限制,但不得超過實收罰鍰金額
・申請方式:書面、言詞、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網路等方式向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出檢舉
・注意事項:獎勵金應自本局通知之日起 3 個月內領取,逾期未領取視為放棄

【金額/折扣】

50,0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檢舉人姓名及聯絡方式、違反本法事實發生地之地址、地號、定位或可得確認污染源排放之位置敘述及發生時間、依前款檢舉事證可得確定之對象、可供查證之相關事實、證據、照片、影片或資料

【聯絡方式】

電話:總機 1999 (新北市專用) 或 (02)2960-3456|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12:30 13:30~17:30 (國定假日除外)

資料來源:https://web.law.ntpc.gov.tw/Scripts/FLAWDAT0202.aspx?fcode=C021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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