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推出「115年度青年穩定就業獎助金」,旨在鼓勵青年在屏東縣穩定就業。本獎助金分為兩階段發放,符合資格的青年在穩定就業滿 6 個月後可領取 30,000 元,若持續穩定就業滿 12 個月,可再領取 30,000 元,總計最高可領 60,000 元。申請對象包含移居青年、返鄉青年及應屆畢業青年,需設籍屏東縣並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屏東縣;非任職公司之雇主(或負責人)、合夥人、董事或監察人;非任職單位之雇主(或負責人)之配偶、二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及其配偶;同意配合屏東縣政府因審查需要進行實地或電訪訪查;同意屏東縣政府查詢勞工保險(職保、災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及戶籍資料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移居青年;返鄉青年;應屆畢業青年
・不可申請:曾請領過屏東縣政府任一項穩定就業獎助並獲得獎助金者;曾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津貼或補(獎)助者(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青年職得好評計畫、青年就業獎勵計畫、安穩僱用等,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促進退除役官兵等穩定就業方案)
・青年穩定就業6個月獎助金:30,000 元
・青年穩定就業12個月獎助金:30,000 元
・申請方式:填妥申請書及檢附文件後,郵寄或親送至屏東縣政府
・本獎助計畫係依申請日順序核發,如經費用罄,同意停止核撥;申請人同意配合屏東縣政府因審查之需要,得向本人或受僱單位進行實地或電訪訪查;如遇訪視期間有出勤異常或訪視未果之情形,同意提供本人出勤相關證明文件或由受僱公司行號出具仍在職之相關證明文件;規避、妨礙或拒絕屏東縣政府查核,致無法審認是否符合受領條件時,將不發給獎助金;已發給者,得撤銷或廢止一部或全部,並以書面行政處分追繳其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