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全聯慶祥慈善事業基金會
・財團法人全聯慶祥慈善事業基金會提供急難救助,旨在協助遭遇急難的個人及家庭度過困境。這項救助以提供暫時性經濟補助為原則,分為緊急生活扶助、醫療補助及喪葬補助三類。申請人需在急難事故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並透過全聯福利中心門市人員或合作據點郵寄資料至基金會各區辦公室。基金會將透過社工人員進行電話評估或家庭訪視,並依申請人狀況核撥補助款項。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急難事故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經由全聯福利中心門市人員或合作據點,將資料郵寄至本會各區辦公室辦理申請補助;透過本會配置於各地之社工人員進行電話評估或後續家庭訪視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因重大傷病、天然災害、人為事故、意外受傷、入營服役、入獄服刑、非自願性失業、失蹤、死亡等重大變故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緊急生活扶助類);經濟弱勢家戶內人口罹患重大傷病、遭受天然災害、人為事故、意外受傷等,無力負擔醫療自付額費用者(醫療補助類),限已有醫療費用單據者,且單筆醫療費用需達 5,000 元以上;經濟弱勢家戶內人口死亡而無力殮葬者(喪葬補助類)
・不可申請:同一事件每年已申請一次;同一事件已申請其他類別(特殊情事經本會申請審核通過者不在此限)
・緊急生活扶助:金額依本會審核結果核撥
・醫療補助:金額依本會審核結果核撥,限單筆醫療費用 5,000 元以上之單據
・喪葬補助:金額依本會審核結果核撥
・愛心福利卡援助:經評估確有需求者,提供半年期或至多一年期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書後,經由全聯福利中心門市人員或合作據點,將資料郵寄至本會各區辦公室辦理申請補助
・注意事項:本會保留對申請案之最終同意權與額度決定權;補助對象不得詐欺、謊報或隱瞞拒絕訪查,違者追回補助款項並負法律責任;補助金額需列入所得申報;申請人須簽署「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始能申請;所有申請相關資料本會保存至多七年後統一銷毀
5,00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本會申請書正本(全聯門市請於申請書右上上方蓋印店經理職章及門市店章)、全戶戶籍謄本影本 (記事勿省略)、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當年度低收/中低收證明或同住家人及本人之最近一期財稅總歸戶清單及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影本 (非清寒證明)、申請人或代領人帳戶資訊(戶名、帳局號)存摺封面影本、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正本、申請緊急生活扶助類,另須檢附:視案情提供其他補充資料,如因重大傷病、意外受傷者等,請檢附診斷證明書影本等;入獄服刑者,請檢附在監(所)證明書影本;非自願性離職,請檢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及近半年穩定就業證明、申請醫療補助類,另須檢附:診斷證明書影本(限健保給付之醫院診所)、醫療費用單據影本或醫療費用欠費證明、申請喪葬補助類,另須檢附:死亡證明書影本、喪葬費用相關單據影本或喪葬費用欠費證明
本文件為 114 年度 1 月公告版,申請期間為即日起(無公告截止)。實際補助金額依個案審核結果核撥,文件未列出固定金額。各區辦公室聯絡方式需至基金會網站查詢,文件內未提供。